我知道你被k版主黑名單無法寄信
但小組長已表明你未檢附之證據
該證據不受黑名單之影響
確實未完成證據補件
處理過程未見不妥之處
※ 引述《Kamiya (谷實)》之銘言:
: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 報告組長:
: : 檢舉人完全未依規定附上任何資料
: : 小組依規定要求說明
: : 亦未於時限內說明狀況,本小組依規定,為何要受理?
: 第一
: (4)公開板面答辯時限和私信溝通時間均為 72 小時,超過時限未回應,
: 即視為答辯終了。超過時間後所提供之證據,小組長有權不採納。
: 答辯過程中,雙方均應以回文方式進行,推文之答辯將不被採納作為依據。
: 這你自己板上的板規
: 我在時限內回應你 結果被你馬上黑箱結案
: 還說我未於時限內說明?
: 第二
: (2)若多封信件往返仍無法取得共識,視為溝通完畢
: 惟不論信件數量多寡,除板主自願放棄外,至少應有 72 小時之溝通時間。
: 若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或板主設定拒絕收信,視為溝通完畢。
: 可逕行申訴、檢舉,惟應於提出時檢附證據。若為拒收信件,則應檢附截圖。
: 這也是你自己板上的板規
: 今天你下面的板主在玩漏洞 你不處理 反而假裝沒看到 叫申訴人提供證據
: 不好意思 我也有提供
: 你假裝沒看到而已
: 還說我未於時限內說明?
: 證據早就補齊了
: 沒看到? 這裡我也都整理好了 慢慢看
: > 5591 s 6/29 Kamiya □ [申訴]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 5592 1 6/29 Kamiya □ [證01]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 5593 6/29 Kamiya □ [證02]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 5594 6/29 Kamiya □ [證03]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 你擺明要包庇kblover 我前面的事情就不跟他計較了 反正都會被你黑箱掉
: 至於你瀆職至少半年以上(不好意思 你偷偷拿掉的置底文 也早就被我備份放上來了)
: 你今天不好好幹 還在在那邊閃爍其詞
: 我的論述非常清楚了 麻煩如果你有看不懂的地方 再好好看一次
: 有本事就好好幹自己的工作 無能幹不下去 就下台 沒人請你待在這個位置上擺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