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 MobileComm 之公告文「參選人應有於本板發文之紀錄」
因未規定時限,確實有解讀空間,
就文字解讀來說,使用者於參選當下有發文紀錄即可(不必於公告之前)
但申訴人於12/17發表參選文時確實不符合「參選人應有於本板發文之紀錄」之規定
故板主認定其未符合參選資格實為合理
「我帳號 silver0610 有發表文章」之證詞
申訴人應使用有效力之手段證明兩帳號為同一人
不然誰會知道 silver0610 是你的帳號?
且照常理來說,為何不直接使用有發文的帳號進行參選?
即使A帳號符合資格,用B帳號發,且A與B為同一人持有
除非板主ID過長,不然本群組不接受此參選方式
至於刪除參選文重發是否適當?
群組認為板主參選人應具備一定之站上使用經驗
公告既已敘明參選方式,使用者於當下違反參選條件
限制其參選資格並未有重大失當之處
2.組務申訴案件成功與否與板主適任與否無關,板主任免權受條文規定。
3.綜觀申訴人 #1Vuhaub0 (MobileComm) 之推文內容與
#1VuiX2kf (MobileComm) 之公告,群組認為處分並無不當
※ 引述《redskyfly (紅紅)》之銘言:
: 沒選擇項目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3. 板主任免權
: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 5. 看板監督權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1. 小組長開板權
: 2. 組規制定權
: 3. 板主任免權
: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 5. 看板監督權
: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8. 發生於組務板的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不是板務案件申訴到組務板稱為發生於組務板的檢舉,必須是組務板"發生"的事情)
: 也就是說你的案件有提到任何一般看板的話不受理
: 申訴人:silver0610
: 被申訴人:Honorguard06
: 看板/群組:Sub_DigiTech MobileComm
: 申訴訴求:
: 取消3-B-4 水桶兩個月
: 取消DigitalTech小組轄下各看板任職板主
: 恢復MobileComm參選資格
: 申訴內容:
: 已與小群長溝通七天未回
: 我與MobileComm RG5678
: 附一在公告推文溝通參選資格說明一半中
: 附二就被小組長暨板主給水桶兩個月並發表
: 不得參選DigitalTech小組轄下各看板任職板主
: 附三與小組長溝通信件
: (一)參選條件:
: 依據小組規則,需上站500次以上、發文200以上。另由於本板為熱門看板,參選人應有於
: 本板發文之紀錄。另參選人於2020年不得有任何因個人因素於本站遭受解職處分之情形,
: 對於參選人之真實職業身分,不做限制及審查。
: 1.請由本人參選,不得代po文
: 2.具備發文資格(登入次數 200 次以上,退文篇數 1 篇以下,不在水桶狀態)
: 板主參選條件只說有發文紀錄
: 根據站方規定本人代表所使用帳號
: 我帳號silver0610有發表文章
: 也沒有說必須在參選文之前
: 如果是在參選文之前我也可以先發表一篇文章
: 可以先刪除參選文再發表文章再發表參選文也可
: 我與RG5678推文溝通一半
: 就被小組長暨板主Honorguard06
: 給水桶
: 板主們自行發表參選條件並沒有說明清楚
: 並亂水桶我
: 請群組長幫忙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