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Sub_DigiLife 板處理造謠

作者: cito (シト)   2020-12-06 22:28:04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引述《cito (シト)》之銘言:
: : anedo 那篇文要分成兩個部份看
: : (1)文章的真實性
: : (2)文章的正當性
: : 小組長/群組長用了極大的篇幅來說明真實性,
: : 但關於那篇文能否存在於 Sub_DigiLife 的正當性,
: : 卻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說明。
: : 就跟我在申訴文提的:
: : ===========================================
: : 有心人士藉由各式各樣的機會跟理由發文,
: : 實則以板友/板主/甚至站方人士的私下發言造謠。
: : ===========================================
: : 作為使用者只要拿著"無法靠站內證明"這塊免死金牌,
: : 自由自在地發文造謠,
: : 把自己的意見加諸於站方的任何幹部上,
: : 想必也是個可行且不違規的方式?
: 這麼說好了
: 這句話也許是對的
: 本站救濟方式本就有其限度
請問 anedo 板主現在的行為,有沒有鑽漏洞?
那以後只要打著站外溝通名義,
就能光明正大於本站造謠。
問題在於這個狀況,
真的是無解嗎?
實際上,Ptt 的很多事情本來就沒辦法用站內證據證明,
因為 Ptt 並非遺世獨立,
而是本來就在這個世界的一部分,
很多看板討論的事,
也大多無法用所謂站內證據來證明。
這麼說好了,
如果需要用站內證據來說明,
那最先該處理的,
是那篇 anedo 引用站外證據,
在 Sub_DigiLife 板造謠的文。
回到我第一篇回文的第一段:
(1)文章的真實性
(2)文章的正當性
如果只考慮真實性,
對無法證明真實性的文章全部放置處理,
那絕對是完全忽略正當性,
什麼都要站內資料證明才能動,
照這個邏輯,這個站早就被這類文章佔領光了。
反正只要有沒辦法站內證明的文章,都可以隨意發。
如果以後一般使用者,
打著站外溝通名義,
於本群組相關看板造謠管理階層的發言,
會完全無事嗎?
: : 身為本站相關人員的 anedo 板主,
: : 用這種方式來發文,
: : 是否鑽漏洞?
: : 如果這是個漏洞,
: : 就要防堵於未然。
: 根據本群組申訴規章2-A-a
: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 本人認為此一規定即是規定何謂具有效力的證據
: 也避免使用者杜撰或偽造證據,亦即防堵於未然。
: 若確實能夠證實 anedo 板主杜撰證據,我不否認是鑽漏洞
: 但現況就是卡在這,無法繼續下去
: 言重一點,用本站之外的方式溝通,在申訴上就是一個漏洞
: 何況就附件資料來看,還是申訴人主動用站外方式與板主聯絡
跟板主私下聯絡這點沒有什麼問題,
把事情拿出來發文製造糾紛才是問題。
把私下聯絡這種事拿出來講,
問題完全不在我這邊,
是 anedo 的問題。
: : A 錢的事大多與本站無關,
: : 然 anedo 聲稱之事與本站相關,
: : 就跟我前文說的一樣,
: : 板務執行來說,文章本身的正當性也是優先考量。
: 我只是隨便舉例說明不管事什麼事情,只要站內方式無法解決
: 本站就無法提供協助
證01 204~20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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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to: 我看了一下對話紀錄,完全沒提到"跟needed道歉就不會再罷免"11/02 12:37
向needed道歉這件事情若不是有訴求,那又何必找上我談這個事情?
不需要明說結果是私下來,是否有弦外之音我想聽的人自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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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沒那句,
anedo 都用站內修文說自己認為是弦外之音,
這樣,應該就是站內發文資料,
應該就有辦法確認了。
: : 那就是使用"灰標"的時機了。
: 依據 #1U3VjWcG (SYSOP)
: ***
: 若板主主觀判斷該文章為站內一般使用者可辨識為明顯反諷、
: 明顯非事實陳述的文風,為取得真實性與社群文化間的均衡,
: 不建議板主進行標記。
: ***
: 很顯然的,本案未達「一般使用者可辨識」或「明顯」非事實陳述的文風
: 就小組長(即本案板主)而言,使用與否,由其決定即可
作者: cito (シト)   2019-11-02 12:37:00
我看了一下對話紀錄,完全沒提到"跟needed道歉就不會再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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