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ito 信箱]
作者: st900278 (喵咪喵喵叫)
標題: Re: [檢舉] anedo 於 Sub_DigiLife 板造謠
時間: Mon Nov 23 21:17:37 2020
一般私下公開站內信或水球內容是違反站規的
但是一來這個只是公開大意的部分
二來你們是私下用其他方式聯絡 非站規所規範的範圍
所以版主是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
然後就是否有捏照證據一事來說 因為該案已經結案 後面也只能算是A版主的補充說明
並不視為任何的證據 對案子本身沒有任何影響 所以不能算是有捏照證據
(當然如果你繼續上訴 然後A版主使用 該內容來辯護 這樣就另當別論)
另外 其實本小組 也是有相關版規
「證據請完整提供並不得以修改、刪除,否則視為擾亂版務,內容將無效並且水桶7日
以上」
第三點 那樣子是否算是散佈謠言 因為本身內容並沒有被公開 我無法直接判斷
以下只是我的推測並沒有證據
但是我個人認為大概就是你有去請他們對needed公開道歉
他們依照內容判斷認為他們只要公開道歉 事情就算是結束 (就不會後面的罷免案)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我不認為這樣是有惡意曲解或者惡意詮釋
但還是要依據內容進行判斷
但無論如何 如果你覺得anedo版主曲解了你的意思 應該要修正以正視聽
那我就會發公告請版主修掉該句內容
但我不會將它視為散佈謠言
※ 引述《cito (シト)》之銘言:
: 小組長,前篇格式有些跑掉,內文與本篇相同。
: 為慎重處分重寄一篇,若以確認內容,
: 則不需再看此篇,辛苦了!
: ※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 版主有提到你用站外方式聯絡他
: : 然後你要申訴的是說 實際上沒有用站外方式聯絡他
: : 還是有這回事情但內容並非anedo版主所說 也就是所謂"捏照證據" "發布謠言"
: 小組長您好:
: 有私下聯絡,但通篇沒有他說的那個"條件說",
: 應該屬於您說的"捏造證據","散布謠言"。
: 也就是有提到請 AngelBank 道歉這回事,
: 但完全沒有提到道歉會有什麼交換條件,
: 這件事本身後來因為板主群的消極作為而 anedo 方表示沒有回應,
: 自然也沒有成功,爾後 anedo 又不知為何公開公告說本人搞事,
: (如前篇申訴 #1VYh2OOI 已判決),
: 本人欲請其說明,他那邊就中斷了私下聯絡,自然只能走申訴解決。
: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604286493.A.F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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