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人之理解
cito 應是想針對 anedo 於 Sub_DigiLife 之違規行為進行檢舉
而非於原申訴標的「HardwareSale 板 anedo 板主人身攻擊挑釁」進行異議
此案應由小組長做出一級板務處理(也就是此時組務板為一般看板)
依照一般狀況來說,應由 cito 寫信向小組長提出檢舉
而非發一個新的申訴文(新的申訴文應發於上級看板,也就是本板)
故 #1VggfQKM (ComGame-Plan) 之信件應已完備
請小組長重新處理其檢舉
當然如本人前面之敘述
若無規定違規處分方式,不得給予禁言以上之處分
或可於看板新增違規處理方式,但不得溯及既往
依照現狀來說會有兩種結果
小組長認為有違規,發公告給予警告,並新增違規處理方式
小組長認為無違規,作出解釋後駁回檢舉案
綜合以上
本案發回小組做重新裁定
※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關於該案子 我當初已經在下面一文作出判決
: #1Vdic8rI (Sub_DigiLife)
: cito版友在該案子申訴內容是認為anedo人身攻擊 我已經駁回判決
: 如果cito對此判決有異議 因為往上申訴
: 或者如果對其他事情有異議 應該要額外發文 發一個新的申訴文
: 但並沒有如此 因此在程序未完成的情況下
: 我認為不應該有額外需要處理的動作
: 這也符合所謂的不告不理的原則
: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請 st900278 小組長回覆處理結果或未處理之原因
: : 不過說實在的...時間軸我也看沒有很懂
: : 不過先說明一點
: : 以本站之處罰手段執行處分必須有其明文規定
: : 即使使用者明顯違反某一規定
: : 若未規定此一違規之處理作為,則不應給予禁言以上之處分
: : 警告或其同等之處分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