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板主Runken判決不當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4 22:43:53
: (註3) 去年七月的水球是他主動丟我的,信件往來都在討論跟版務有關的事,不知道說我
:    騷擾意指為何?來往信件和水球紀錄均有留存,可供備查。
:    此外,被申訴人Runken曾於2011/6/2之[公告]水桶名單( http://0rz.tw/yHaLd )
:    (www.ptt.cc/bbs/Elephants/M.1307029519.A.760.html)中闡明:
: → Runken:我若只看evo的文章跟推文~這不就更怪~為何要放大檢視他  06/03 09:38
: → Runken:他對我來說~只是一個象板的板友~所以我都用同一套標準~ 06/03 09:38
:    又可參見2011/8/28之[公告]水桶名單(#1EMWDhRn(Elephants) [ptt.cc] [公告]
: 違規名單)被申訴人Runken亦指出:
: → L9m:我有寄信給另外一個版主了 另外歡迎罷免是版主應有的態度? 08/28 20:43
:   板主也不是24小時都在線上,板主又不是PTTor象板的客服
:   "歡迎檢舉or罷免",不過就是告知你,你有的權利而已,就跟"檢舉請來信"一樣
:   應有的態度??處理板務本來就不該有私人情緒,我是依照板規走的,請就事論事
:    
組務先釐清針對板主以水球"提醒"看板使用者一事
請Runken板主前來說明是否曾以水球提醒可能違反板規的使用者
又大概是以何種語氣 能否舉幾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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