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2012/7/15 針對遭CKCDY黑名單提出詢問與聲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7-17 09:52:10
: 推 Holusong:本人並未提出檢舉案,組務依照哪一項規定自行創設並裁判 07/17 06:41
: → Holusong:請組務詳閱Ptt申訴制度,若要判決請給本人訴訟程序之保障 07/17 06:43
#1G0edoOD (CourtBasebal)
本人於"本檢舉之前聲明如下" ........
本人此檢舉內容,同意公開使用,請Elephants兩位板主CKCDY和Runken具體指摘本人何處
違反PTT相關站務規定或中華民國法律,請依規定程序提出檢舉或告訴,不要透過黑名單
或公器私用之手段,對本人之基本權利與名譽加以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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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Holusong說明一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否則組務考慮依前例#1FjGud_O (CourtBasebal)
自即日起限縮Holusong於棒球小組本人轄內所有看板的檢舉權
誠然檢舉權是站方明訂的權利
但為保護我底下的板主能夠不受干擾執行板務
組務不允許任何使用者濫用檢舉權
尤其在#1FzZD6iD (CourtBasebal)組務已提醒過Holusong
又為避免頻繁檢舉遭板務認定為惡意騷擾,也請使用者謹慎使用檢舉權。
作者: Holusong (@@)   2012-07-17 09:58:00
該篇內容是本人寄送給Elephants板主Runken之檢舉函內容,本人之檢舉,均依照板規與板上已有判例,若意圖惡意騷擾本人何必事事尊重程序與相關規定,遣詞用字均慎重行事,"本人此檢舉內容,同意公開使用"表明本人不同於利用公務信函,對本人進行不實指控之相對人,願意接受公開檢視。此外,"又為避免頻繁檢舉遭板務認定為惡意騷擾"此等指控(頻繁檢舉干擾執行板務)是否應該請檢舉人舉證,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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