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板主Runken判決不當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7-06 06:04:04
本篇為申訴人案件申訴部分判決,檢舉部分稍後完成
判決:
維持原判。
說明:
由象板#1FoCvG13一文可知
→ Holusong:檢討球迷,是像這樣嗎 "c0XXXXXXXXX:放個話就想走喔" ? 06/02 02:45
申訴人以#1FVlmZP5 (Elephants)一文中,c0922949774的推文起頭挑起紛爭,
在該文中c0922949774雖曾口氣不佳向其他板友嗆聲,然隨即向該板友道歉,
事件應於當然就落幕,但申訴人卻於近兩個月後舊事重提,並導致兩位使用
者隨後一串推文的唇槍舌戰,因此組務認定申訴人違反象板板規第七條並無
疑問。
請申訴人注意,組務在認定上採取的是有無實際違反規定,申訴人以列舉看
板類似言論沒有為板主處理的方式,並不為組務所接受的原因在於,為維持
看板穩定,板主制定板規就是為了阻止使用者違反類似規定,然在實際執行
上或因疏漏,或就板主裁量,於部分使用者眼中認定違反板規之行為並沒有
被板主判處違規,如屬類似違規,經使用者檢舉後板主仍不處理者,則檢舉
案上呈至組務後,組務會視情節輕重給予板主適當之處置,惟仍不得作為使
用者實質違反規定後開脫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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