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作者: erotica (eee)   2012-07-21 00:34:21
※ [本文轉錄自 erotica 信箱]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Wed Jul 18 10:57:58 2012
※ 引述《erotica (eee)》之銘言:
: 1.本討論串原文主旨本來就在於裝傷
: Smoltz建議 : Fake an injury and miss starts in July/August
: Smoltz此言論是給予國民隊與Strasburg策略建議
: 版主認為Smoltz此言已構成侮辱嗎???
: 我的推文邏輯順應了原文邏輯
他是建議,要不要做決定權在別人。
你是臆測,性質完全不同。
: 說王建民裝傷當然是敘述該球隊的策略 而不是對侮辱球員
: 若是此串討論有侮辱
: 那麼應該會造成大量爭論才對 但事實證明並沒有
你能舉證國民發言說他們球隊的策略是裝傷,那水桶自然就取消了...
另外提醒你一下,Smoltz跟國民球團沒什麼關係,他只是嘴砲而已...
而且他沒有"臆測球員裝傷"
除此之外,我原本看到你的推文時是先進行提醒,然後發文跟另外兩位板主討論...
但在我們還在討論時,我信箱就快被檢舉你的信塞爆了,並不是所謂"沒有大量爭論"
然後我是在取得其他版主認為在沒有證據下說球員裝傷"可以給水桶"這樣的共識後
才決定使用水桶的,當然我覺得15天是長了些,有考慮3~7天水桶...
但目前還是得照著版規走,看看之後是否修改成依情節輕重有3~7天水桶的選項....
: 2.王建民在洋基2009進DL時
: 就已經被大家認定是策略進DL 並非真的明顯有傷
: 今年7月這次進DL公眾意見亦同
: 何況這次更是不到5天馬上就進牛棚練投
: 裝傷進DL是很明顯的事實
所謂事實是要有一槌定音的鐵証才叫事實
你能舉證國民發言說他們球隊的策略是裝傷,那我水桶自然馬上取消,就這樣。
版主對版規有一定的裁量權,我並不希望太過限制大家發言的權利...
同樣我也很討厭水桶什麼的...
但透過提醒,警告與水桶等行政手段提醒大家稍微自我節制,也是版主必須要做的工作。
當然為了防止版主濫權,也是有往上申訴的機制,當然我也不想每次遇到申訴就叫人繼續
往上申訴,那有點莊孝維的感覺,只是要說明這個處理結果是有經過討論跟思考的...
不是我沒事想突顯一下存在感,才找個人水桶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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