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yanday (Lucky Boy)》之銘言:
: 一、檢舉人:dayanday
: 二、被檢舉看板/板主:Baseball/korking52013 & Baseball_BM/無板主
: 三、檢舉事由:無視申訴
: 四、所附證據:
: 本人在 Baseball_BM其申訴不被審理, 因故上訴至此檢舉korking52013
: 總匯以下幾點做詰辯:
: a. 首先先討論程序正義, Baseball_BM/無板主, 本人在 Baseball_BM提出其申
: 訴, korking52013為被申訴之板主, 其案受理人是誰?
: b. 假若 korking52013暫代, 以雙方辯論方式討論其申訴案 (日前狀況), BUT
: 其案 korking52013拒絕討論, 放棄其辯論權利, 此時狀況發生, 其案既無
: 討論後之結果出爐, 所以本人上訴至此板也只能以"無視申訴"檢舉, 不能
: 以其案討論之結果申訴 (沒結果我怎麼上訴, 我認為結果我是對的, 我幹嘛
: 上訴), 所以要求其案重新在Baseball_BM討論, 有討論之結果後, 若本人或
: korking52013有所不服再上訴
過去第一層級的申訴,
礙於技術問題只能使用板主信箱,
獲得板主初步答覆後,
向小組長提出第一次向上申訴。
由於特定大板使用量與狀況均較多,
故前小組長特設立Baseball_BM板,
其中一項主要功能,就是在該板進行第一層級申訴、取代板主信箱。
換句話說,該板的第一層級申訴本來就是應由板主初步回覆、進行溝通。
: c. 此檢舉案為檢舉 korking52013在 Baseball_BM之"無視申訴", 故本案最終
: 之判定結果應當為 "korking52013是/否無視申訴", 其他之判定結果本人
: 在此申明無效 (此段為個人之要求, 可反駁)
噗。
: d. 本人在2013/10/20 17:45發現本人在 Baseball_BM板推薦功能X被鎖, BUT
: Baseball_BM無板主且無任何公告, 上一級之代管單位亦同, 雖無關此檢舉
: 案, 但是本人認為權力已受損, 故作此紀錄
前述功能不需要推文功能就可進行。
不懂該板功能無妨,現在懂了不遲。
對板主回覆若有不服,應於本板進行第一次向上申訴,
其他的多說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