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版 板主korking52013不當處份

作者: mousepad   2013-11-24 03:50:08
裁定:
korking52013板主以受永久水桶者nestea911399與聲援者lizcat之ip相同,
認定有互為分身ID嫌疑並給予lizcat永久水桶處分一案,
裁定lizcat之永久水桶處分暫緩執行(意即,即起暫時解除lizcat君水桶)。
korking52013板主應於168小時內於SportCenter板提出分身帳號查詢申請,
由群組長代理懸缺中之棒球群組小組長裁定本案是否適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若是,則由板主執行lizcat之永久水桶;
若否,則由組務人員衡量是否至ID_Multi板依#5IW8rjT6 (ID_Multi)提出附議申請,
並以帳號部查詢結果進行對lizcat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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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棒球群組近期人力不足,申訴處理進度嚴重延宕,謹此鄭重致歉。然由於本站
對申訴的保障以至少一次向上申訴為原則、繼續受理第二次上訴為上層管理者
認定有特殊情況下的例外,因此本案原則上將以本裁定為最終裁定。
二、korking52013板主以受永久水桶者nestea911399與聲援者lizcat之ip相同,
認定有互為分身嫌疑並給予lizcat永久水桶處分。
nestea911399君回應稱兩ID持有人為夫妻、同居人關係,
使用相同ip理所當然。
korking52013板主則認為若輕易接受此類辯解,
將造成看板管理之困難。
若n君所言屬實,共用ip自然不能等同於分身ID。
可惜過往經驗中,分身ID者的辯解與本次n君的說明正有形式上的雷同,
使得板主必須嚴加防範,也是看板管理上不得不為之事。
然而,
除了當次討論串中兩ID之ip相同之外,
未見k板主提出關於兩ID可能互為分身的更多證據。
這當然不能說是板主的草率或失職,
畢竟板主在處理分身ID的權限上有其受限之處。
而我在處理本案時查閱兩ID過往紀錄,
亦未能進一步得到兩ID互為分身之佐證。
只能說兩ID確有互為分身ID之嫌疑、但無法達到互為分身ID之確信。
三、由於本案中n君之處分為永久水桶,經認定互為分身ID後,lizcat連帶受永久水桶,
屬於板務行政處分中較重者,
以目前所獲得之證據,恐無法支持永久水桶程度的板務行政處分,
故裁定korking52013板主應暫緩執行該處分,
即起解除lizcat君之永久水桶處分,
並應於168小時內於SportCenter板提出分身帳號查詢申請,
由群組長代理懸缺中之棒球群組小組長裁定本案是否適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若是,則由korking52013板主執行lizcat之永久水桶;
若否,則由組務人員衡量是否至ID_Multi板依#5IW8rjT6 (ID_Multi)提出附議申請,
並視帳號部查詢結果,執行、或撤銷對lizcat之處分。
若korking52013板主逾時提出申請,原處分將以證據不足,直接撤銷。
依照新站規#5IW8rjT6 (ID_Multi):
「若對於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案有所異議,請於該申請案送達組務板時
於組務板提出異議,交由組長裁決。」,
若nestea911399與lizcat屆時對korking52013板主之分身帳號查詢申請有異議,
請把握權益及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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