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板水桶判決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4-01-20 20:34:31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裁定:
: 二、原條文自本裁定發文時間起30日後失效。
: 新條文若仍以數量管控為原則,應酌增對文章性質區別。
: 例如,單一使用者單日轉貼新聞之總量不得超過特定篇數。
此裁定已過30日,但棒球板板主並未針對此裁定做出相應措施,未在裁定後針對此條
板規做出調整。
煩請群組長處理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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