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板水桶判決

作者: mousepad   2013-12-18 10:21:32
裁定:
一、板主援引處分Z君之條文,
僅就發文數量管控、無論內容為何均予懲處,
無法確實達到該板規「發文請重視品質」之立法精神。
應予修正。
二、原條文自本裁定發文時間起30日後失效。
新條文若仍以數量管控為原則,應酌增對文章性質區別。
例如,單一使用者單日轉貼新聞之總量不得超過特定篇數。
三、Z君水桶即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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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〇、請棒球板使用者將第一層級申訴移至Baseball_BM板進行,
以避免缺乏公開溝通資料、以證據力較低之信箱信件代替。
一、板主援引處分Z君條文,
開宗明義闡明「重視請重視品質,勿以量取勝」。
若對單一使用者單日文章總量管制,
其背後的假設是,
單一使用者單日文章超過一定數量,其品質將不佳。
然而,文章數量與文章品質關係的並非絕對直接相關,
而會因文章的性質產生差別。
每天貼十篇新聞的使用者,
與單日十篇文章中帶有若干篇有價值評論的使用者,
在既有的板規中無法區隔、一律以處罰為手段,
對比提昇看板文章品質的目的,
顯然有目的與手段不符的問題。
至於何謂價值,則當然有賴板主以其管理該板之經驗進行判斷。
二、承說明一,該板規之管制手段既已無法達成其原初目的,
裁定自本判決張貼時間起三十日後失效。
請板主群撥冗討論如何在維持「文章品質」的前提下修正該板規,
新條文若仍以數量管控為原則,應酌增對文章性質區別。
例如,修正為「單一使用者單日轉貼新聞之總量不得超過特定篇數」,
或其他由板主參與鑑別文章品質之方式。
為避免板規空窗期,
本判決張貼時間起三十日內,
板主於裁量後認為絕對必要、理由充分、使用者顯然影響看板品質之情況下,
仍可暫時援引該條文進行懲處,
若生爭議則請受懲處之使用者循申訴途徑解決。
三、Z君於12月5日文章共有11篇,
其中#1Idxcai4 (Baseball)、#1IdxepH7 (Baseball)、#1IdyOX8t (Baseball)、
#1IdzeNtB (Baseball)四篇為純粹新聞轉貼,
#1Ie10uEv (Baseball)為查詢資料轉貼,
#1Ie2euSJ (Baseball)由於缺乏來源、暫無法判斷其價值(視資料來源自然有不
同價值),
#1Ie4zhFI (Baseball)、#1Ie6YO4d (Baseball)、#1Ie9EQz2 (Baseball)、
#1Ie9lnsm (Baseball)等末四篇則為積極參與看板討論之文章。
就其轉貼資料價值而論、四篇參與討論文章之品質而論,
或以十一篇文章平均品質而論,
絕不能謂對看板品質有負面之影響,
更不能因此成為限制其發言權利之根據。
如同本案的板主公告下方諸多板友的推文所言,
若這樣的內容被視為文章品質不佳,
那些單日發一至九篇品質低落文章者卻可以繼續於看板橫行,
幾次判例下來,很難想像還會有板友願意共同維護棒球板討論品質。
我了解板主群為了管控浮濫發文者的用心,
也了解板主介入判斷文章價值可能承受的風險,
但管控的方式若僅由機器也可以代勞的該條現行板規,
就抹煞板主一職在控管、提昇文章品質上的重要意義了。
該板規之管制手段既已無法達成其原初目的,
且經判定Z君文章並影響看板文章品質之情事,
本案原裁定撤銷,
Z君即起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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