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版 版主 cobras0321不當處份

作者: cobras0321 (我是娜姐)   2015-08-15 02:38:40
ahoolight 板友以「鈴木一嵐」為標題發文
內文卻以 打擊神童許閔嵐 稱呼
明顯可以直接用許閔嵐球員為稱呼發文即可
卻刻意用 「鈴木一嵐」為標題,雖然與 「鈴木一郎」不同字
但卻有可能妨礙板友觀看文章之嫌疑,
所以本人用版規B-17 做判決。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4.內容過度簡略、標題誤導板友、妨礙板友閱讀(e.g. 過多錯字、胡亂翻譯....等)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6.遇特殊情況,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7.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e.g. 有種來水桶我啊
退文+水桶15日以上,最嚴重至永久水桶處分 / 水桶15日以上至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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