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板板主cobras0321不當處分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5-10-19 00:39:17
裁定:
鬧版判決過當,請版主協助取消退文罰則
建議修改為版規B-2-2「無意義文」而處以水桶15日之罰則
理由:
1.惡意鬧版判決過當
雖然申訴人過去在棒球版發文紀錄中,有部份文章被其他版眾噓文以對,但觀察文章
內容,多半為閒聊性質居多,還不至於影響看板秩序;而觀察此次申訴文,依舊只是
閒聊性質。如果版主認為申訴人過去確實有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那麼這篇發文就的
確是鬧版,只是放寬標準來看,這些文章應該都還稱不上是鬧版的程度。
代理小組長認為雖然版主已在版規B-17闡明鬧版標準為何,不過以申訴人的文章來看
,距離鬧版的定義都還有些距離,縱然版主在主觀認定此判決「這是為了版面上不要
存在沒意義文章」,但是將所有閒聊文章都抱持著預設立場視為鬧版文章看待,這確
實有些矯枉過正。
如果現在是臺灣大賽或著國際賽事,那麼版主在執法時以高標準進行執法並無不當,
但是申訴人發表文章的時間還未到季後賽時間,個人覺得可以給予較輕的罰則。
2.建議版主將違規文章視為「無意義文」
版規的判斷標準雖然屬於版主裁量權,代理小組長願意給予尊重,但希望還是能給使
用者最大的使用空間。如果有較輕的罰則可以給予使用者警惕作用,那麼站在代理小
組長的立場,我還是希望版主能給予使用者再一次的機會,畢竟退文對於使用者的影
響真的很大,可以的話請把它當成最後手段。
就如同版主在溝通過程中所述,「不要講這種沒有營養的文」,據此我認定申訴人的
文章在版主認定中,已經符合版規B-2「無意義文」的標準。好發廢文確實是網路鄉
民難以磨滅的基因,身為執法者只能在適當引導版眾,不能預設立場認定所有閒聊文
章都該被消滅,這樣就失去了執法的彈性了。
既然代理小組長這邊認定申訴人的文章未到鬧版之事實,但以版主角度來看這篇文章
沒有討論價值,因此建議可以援引版規B-2-2「內容空洞或是無意義的發問」,將申
訴人處以水桶15日之罰則即可。
3.申訴人日後發表文章請注意「文章發表綱領」
在發表文章時的起始頁面有個「文章發表綱領」,雖然只是聊備一格,但其實還蠻有
道理的。其中第一項就說道「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我想這應該就是使用
者們在發表文章應該注意的基本規則。
我們並沒有必要專門成立一個新的看板討論棒球場上的what if……事件,所以棒球
版也不會過度禁止這類型的幻想文章,頂多就是在版規中針對豪洨文等情節加以規範
,而以此次申訴案來看,這篇文章終究只是灌水,很難發揮正面的討論風氣。
因此請申訴人日後在發表文章時能以此為鏡,在發表閒聊文之餘也能謹慎用字,與版
主群一同為了創造更良好的討論風氣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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