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amay (Monkeys)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5-11-03 00:57:27
裁定:
申訴不成立,維持版主原判
理由:
1.板主依版規合理執行版務
根據板主 aamay 在 Baseball_BM(下文統稱棒球組務版)與申訴人溝通的過程,板
主於 #1M9l7ylZ 一文中表示,申訴人觸犯版規第12條應處以水桶噤聲處分,且同時
符合版規第21、22條所述狀況,故申訴人被併罰懲處540天水桶罰則。
以版規內容來看,將此案例三罪併罰的「併科」處罰是可以理解的結果。整體懲處
過程與版規援引並無失當之處,也無「恣意妄為」情事,小組長認為板主判決實屬
合理。
2.「板主不懂法律」「大家也很辛苦」的挑釁性存在
申訴人於棒球組務版與板主 aamay 的溝通過程(#1M9YTEDd、#1M9l7ylZ)並未達成
任何共識,小組長認為是由於雙方對於這次事件是否具備挑釁性沒有取得共識,申
訴人只主張自我的言論自由權,並未積極與板主積極溝通,直到申訴人於
CourtBasebal (下文統稱群組申訴版)回覆小組長提問,才回應 #1MAxpyfO 與
#1MBQpzRq 兩篇文章,說明自己並沒有挑釁意味。
「懂法律」並非擔任板主的必備條件,不過板主在管理看板事務上還是會有應用基
本法學與倫理學等公民素養的地方,因此不能說板主不懂法律。因為若以申訴人的
這番解釋來看,網路世界的板主/小編應該會有一半以上都會是不懂法律的,因此
申訴人的這句推文,小組長以為並非合理評論。
再者,「板主不懂法律」這句推文有質疑/否定板主能力的意味,姑且不論此句推
文是否為事實,板主裁定這是申訴人的挑釁,小組長覺得這是合理判斷。
另外,申訴人表示「大家也很辛苦」是表示版眾很辛苦,而這句話由於與前句推文
前後出現,可以視為有因果關係,因此這句話被板主認定挑釁,也屬合理。但若此
句單獨存在,小組長就覺得沒有攻擊性了。
3.挑釁性是否存在需考量對方主觀感受
撇開今天板主扮演的角色,假設今天申訴人的推文對象是一般版眾,這算不算一種
言語上的攻擊?
小組長以為,言語/文字是否具有攻擊性,還需考慮訊息接收者的主觀理解程度。
在這個案例中,因為訊息傳送者-本案為申訴人-在發表推文時,訊息接受者在理
解這段訊息時主觀認定被挑釁而感覺不好,這時訊息傳送者可以嘗試釐清自己的論
點,並解釋誤會,但釐清誤會到能夠讓對方認定是「寄信威脅」(見棒球組務版
#1M9l7ylZ)這就不是很理想了。
就算今天對象是板主,我覺得也不能就否定掉板主主觀感受的重要性,這個角色的
確需要客觀執法,但不代表他需要漠視所有對他的嘲諷或挑釁。
既然當事人板主認為申訴人確實在挑釁,那麼就算小組長認為申訴人言詞無挑釁事
實,當事人心中的傷害還是不可能消除。就這點來看,小組長以為申訴人要求公開
登版道歉實屬無理。
4.板主的判決本來就該是自由心證
自由心證並不是恣意妄為,而是在法律適用範圍內根據調查結果,依照論述與經驗
法則判斷出來的結果,簡單來說,就是「板主裁量權」。
從申訴人的論點來看,其主張應該是偏向「法定證據」,只是以現行批踢踢站規來
看,現行實務運作上還是採自由心證居多。因此申訴人的要求恕難處理。
5.若對板主執法標準有意見應循合理管道表達意見
根據申訴人於群組申訴版 #1MAccw1n 表示,違規推文的起因是由於對於板主執法標
準有疑慮,但正常手段應該是利用合理管道表達意見,而不是在版面上發表類似的
爭議文字。
另外,申訴人可能需要再去瞭解言論自由權的限制,在此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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