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OrcaKW-2015/12/24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1-03 18:09:02
裁定
根據板主的溝通內容,申訴人的罰則重新調整為水桶30日
理由
1.申訴人原始判決應為水桶3日
根據板主的判罰公告(註1),申訴人的文章違反版規A-4,應處以水桶噤聲3日。
基於尊重板主自由心證,認定判決過程應無瑕疵,因此這部份沒有爭議。
2.申訴人的延伸判決為永久水桶
之後板主根據檢舉,延伸認定申訴人「惡意不尊重」象隊球員而適用版規D-3,進
而處以終身水桶之罰則。以版規來看,這部份的判決也沒有問題。
3.申訴人是否為象迷/反串,尚待檢驗
象板板主根據版眾檢舉,認定申訴人在Baseball板的違規情事(註2)足以證明其
為反串者,進而適用版規D-3而處以終身水桶。然而申訴人於溝通過程中表明自己是
象迷(註3、註4)應不適用版規D-3,不至於處以終身水桶。
因此,問題在於申訴人到底適不適用版規D-3。
板主在溝通過程中表示,根據現有資料,實難判斷申訴人具備象迷身份,進而得以
規避版規D-3的處分。這樣的判斷是基於板主本身的自由心證,小組長覺得並沒有問
題。只是,版規D-3當中並沒有表示此條文不適用於象迷,因此申訴人就算是個象迷
,也不代表他擁有版規豁免權。
4.「神主牌」一詞有貶意
雖然「神主牌」這個詞彙,在一般人的認定中並無正面或負面意義,但是在申訴人
的解讀當中,是將這個詞彙作為負面符號來解讀(附5),在這情況之下確實是適用
象板版規D-3「不尊重本隊球員」。而申訴人在過去三個月內密集使用此詞彙批評某
些特定球員,確實會讓象板的板主以及相關檢舉人認定申訴人有違規情事。
須知道象板的使用者相對於棒球板來說較為小眾,有些詞彙的執法適用標準絕對是因
各版文化而異,既然板主認定申訴人在他板使用此詞彙有侮辱到自家球員,那麼將申
訴人的罰則擴大成為永久水桶,那也就沒有問題了。
彭政閔可不可以被批評?當然可以。但前提是你要用對的文字,在對的地方。
這點申訴人在申訴文(註3)做出說明,表示自己愛之深責之切,從這篇文章確實沒
有感受到申訴人對於某特定球員的詆毀;但根據相關檢舉內容(註2、註5),申訴
人卻用情緒性字眼批評該球員,所以板主無法接受申訴人在違規之後的說法,這點是
很合理的。
5.板主在溝通過程中釋出善意,值得讚許
作為一個組務管理員以及網路使用者,個人對於「永久水桶」這個罰則的存在是相當
反感的,因為這確實剝奪了使用者討論的權利。只是言論自由與言論規範始終都是相
對的兩方,既然會有使用者違規,某些終極的處罰方式確實有其必要。
在這個申訴案當中,小組長樂見板主嘗試收回永久水桶的判決,並願意給予申訴人機
會。縱然最終調整成水桶30日的判決並未成文於正式版規內,但這是板主的自由裁量
權,使用者與管理員都應給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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