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cobras0321-2015/11/14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5-11-25 01:27:54
裁定:
申訴不成立,維持板主原判
理由:
1.板主執行版規過程未有違規情事
根據棒球板的「P12臨時條款」(附註1,#1MBYy1MW @ Baseball),板主cobras0321
裁定申訴人的文章違規,即是引用該臨時條款3-2之罰則,將原先的水桶天數加倍。
3.違規罰則
(1) 違反板規B-17:發文引戰一律退文+水桶天數*3
推文引戰一律水桶天數*3
(2) 違反板規B-17之外者:水桶天數*2
(3) 空洞文章不警告直接水桶(不另外公告),惡意鬧板者加重處分
(4) 中華隊實況轉播文期間禁止發文,違者直接退文
(目前只暫定預賽,若中華隊打進複賽,比照辦理)
再者,根據板主並未將申訴人的違規事實公告,根據臨時條款3-3,判斷該違規文章
屬於空洞文章,而根據現行版規,空洞文章適用於板規B-2-2,其罰則為水桶15日。
B.發文/發言注意事項 (紅色為發文處分/藍色為推文處分) (情況嚴重者可加重處分)
2.無關板旨文 / 無意義文
1.不適於本板發表或有適合該文章之看板者。
2.內容空洞或是無意義的發問
3.自己編排之棒次文但不附加自己心得者。
4.無關任何棒球新聞之Facebook 動態消息、情報(包含教練、球員、啦啦隊)
(球隊官方粉絲網頁活動宣傳不在此項)
水桶15日 (輕微者僅刪文)
因此,板主處罰申訴人水桶30日,其判決過程並無疑義。
2.板主的判決屬於自由心證
申訴人的文章被判定違規,是因為板主認定該文內容空洞,無討論意義。若內容言
之有物,應不至於被判斷為內容空洞。這部份的判斷標準我認為屬於板主的裁量權
,板主做出的自由心證若無明顯違規情事,組長原則上予以尊重與認可。
申訴人的文章是否違規,並非因為舒服文,而是因為板主認定內容空洞。
3.申訴人提早發表舒服文並無違法
根據棒球板的「重要事項提醒」公告(附註2,#1MG6jIXT @ Baseball),申訴人為
了避免違反版規而被劣退,所以在賽前半小時發表文章,這個行為就版規來看並未
違法。
4.舒服文發表的時間應符合常理
舒服文的起因是來自於棒球板的次文化,最常出現的時間點也多半是比賽當中,或
著賽後訪問,很少有看到賽前就發表舒服文的,因此板主認為這種賽前的舒服文讓
人無法理解,這點可以體會。
若認為先把舒服文寫出來,就能破解對方的氣場,替自身支持的隊伍帶來好運,那
麼文章的用意應該類似祭品文或是集氣文吧……
但以申訴人的文章來看,板主因為無法理解申訴人的發文脈絡,所以做出判斷該文
章無討論意義的認定,應屬合理。
附註
1. Baseball板主 girl10319 於10/26發表的「P12臨時條款最終版」公告文
文章代碼:#1MBYy1MW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45867265.A.5A0.html
2. Baseball板主 girl10319 於11/09發表的「重要事項提醒」公告文
文章代碼:#1MG6jIXT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47062354.A.8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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