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aseball板板主cobras0321雙重標準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5-11-10 02:29:59
這一篇檢舉案的判決,我寫得很不順手,所以換個方式寫。
總之就是這個檢舉案要就此結案,理由是「原則上不干涉板主裁量權」。
只是我不覺得檢舉人會認同我的判斷。因為從整篇檢舉文的用字,以及內附檢舉信的
用語,甚至回頭查閱檢舉人在Baseball板公告文裡頭的推文,都讓我覺得檢舉人的立
場就是認為板主是錯的,不可能是對的。也就是說我認為檢舉人對板主的印象不會有
任何鬆動的可能性。
那麼,檢舉人的用意是什麼?要小組長證明板主是錯的?然後呢?
如果小組長不認為板主有錯,那怎麼辦?繼續檢舉上訴嗎?
是啊,走遍天下總是會找到人站在你那邊的,但那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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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想法裡頭,板主的裁量權若無明顯違規過當情事,應予以尊重。
所謂的「自由心證」並不代表板主有無上權威可以我行我素進行判斷,而是必須基於
事實證據,基於自主判斷,不受外力干擾而形成的獨立判斷。
這也就是結案理由所謂「原則上,小組長不干涉板主裁量權」。
既然檢舉人是針對「丟垃圾文」的判決而有不平情緒,那在這邊如果要討論「雙重標
準」,應該是找到另外一篇同樣的文章來作比較,而不是拿罵投手或著踩衣服這種案
例,然後牽強的假借兩者本質一樣來串連相關性,這種誇誇而談才是雙重標準。
引戰要不要罰?怎麼罰?那是板主的職責。狡猾的釣魚文,要不要抓?無聊的灌水文
,要不要罰?那些都是板主的職責。板主在執法上本來就該具備彈性,對於本質不同
的事務,以不同的標準來處理,這根本不叫做雙重標準。
另外,如果認定「甲違規為什麼只抓乙」進而產生「既然處罰乙就應該處罰甲」的想
法,那都是邏輯上的謬論。這才叫做「倒果為因」。
接下來,我還是會請板主回應他選擇不處罰的理由,但那只會作為補充說明,與本檢
舉案無關。除非板主判斷過程中有明確的不公正,小組長才會介入,因為「原則」上
小組長不干涉板主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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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文章,我想了很久,也在斟酌要怎麼用字,要如何下筆。但是沉默太久,傷害
也太重,想了一個星期……我想該是發表的時候了……
如果檢舉人你覺得板主做的不對,那麼板主的確要負起責任承擔這些批評。但如果板
主也並非沒在做事情,那麼我的建議只有一個,請檢舉人循合理途徑提起板主罷免案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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