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申訴成立,原處分「違反板規D-1」無效。
考量當事人的違規行為屬實,應適用板規B-3;若未來仍再犯,則可適用板規D-1。
理由:
1. 應謹慎判斷惡意鬧板
我個人認為「鬧板行為」,應為使用者一連串刻意干擾他人使用討論區的行為,
且應有連續性。
根據板主提供的違規推文來看,當事人在 9/02 發表不恰當的推文,確實有違規
行為,但是否有達到影響看板秩序的情形?
因為永桶這個罰則真的太嚴重了,真的建議板主在執行時一定要斟酌再三,若是
該名違規者是慣犯、懷有惡意或是罪大惡極者,才適合援引該條板規。
2. 當事人違規情形應較適合板規B-3
從當事人的違規推文來看,他就是針對某些特定使用者,並且意圖煽動使用者情
緒,製造球迷對立,這樣的行為當然不可取。
但我認為這只是單一個案,不該將其判斷為惡意鬧板的連續現象,因此,板規
B-3的違規行為「引戰、挑釁者」較適合適用本案。
3. 象迷在象板並非享有言論豁免權
板主在溝通文回應「判決還要看你是否象迷,這樣才叫失職」這句話說得很好,
不過我未在相關文章中看到當事人主張自己身為象迷應該被網開一面的要求,因
此傾向將板主的這段說明當成補充說明。
4. 當事人未來若再犯,可請板主斟酌加重處分
當事人未來若仍有類似的引戰、挑釁等違規行為,則視為有連續性的干擾舉動,
屆時板主可考慮將其適用板規D-1並進行懲處。
也請當事人多加約束自己的用字,避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