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clywin123
簡述事由:
#1O6ZzW9R (Baseball)
B-18 影射假球
影像證據:https://goo.gl/gto3qH 2:52:40開始
11/04於小熊G7戰Live文中推文 "大聯盟也打假球?????"導致誤犯板規
該局情況舉證小熊9局上半6:6一壘有人 1out輪到BAEZ打擊,在一好三壞下跑者發動盜壘
打擊者揮空,跑者因捕手傳球失誤趁勢跑到三壘,球數來到2好三壞 三壘有人 1out
正常來說,內野守備會趨前,而打者當時只要完成這三項其中一項,就有很大的機會獲勝
不用打進延長賽
情況1.擊出夠深的高飛球讓三壘跑者回來完成高飛犧牲打
情況2.擊出滾地球出內野也能讓跑者回來搶下一分超前分
情況3.強迫取分,跑者盜本壘 打者想辦法把球打進內野拿下一分超前分
但當時打者在兩好三壞情況下竟做出觸擊,且三壘跑者也並沒有盜本壘顯見不是情況3
單純是打者個人觸擊失敗變界外球造成 2 out,該局也在應得分而未得分情況下結束
B-18板規:
18.推文或發文明確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
首先,我認為這條板規為遏止有心人士發文或推文意圖明確的影射假球放水來訂定此條文
是合理的作為。
在處罰上用到永桶是很嚴重的一件事,沒有人會為了挑戰永桶板規去踩線
而訂立板規的存在除了方便管理版上文章以及規範板友的使用外,也是希望板友愛惜
帳號,應該情節非到不得已才會嚴重的使用到永桶的處罰,抑或視情節輕微嚴重來
分別表示輕重。
先前的推文中有人打上假球聯盟可以不算觸犯到B-18,在我的案例推文中也並沒有
如板規中明確的指名球員、球團或裁判說他們一定有放水,評判B-18的定義標準在哪裡?
歷史上大聯盟的確1989年也曾發生過收錢打假操控比賽的事件,我提供影像證據也是希
望版主了解我當時發推文的情況跟理解情緒推文,畢竟這是Live文不是釣魚文
我還是希望B-18板規能夠依情節輕微嚴重來分別判罰,而不是字面打上打假球就犯桶
,依情節輕微嚴重來判罰可以把因情緒推噓文的給予薄懲,明確指名去影射例如
"黑曹:放水我也略懂"等即可用嚴重來判,一來也是能夠給予警惕二來才不會讓B-18
有如文字獄。
以上,望版主群明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