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ZIDENS警告一次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3-02-02 00:36:36
二、權力
(10)組規解釋權
組長有權針對該小組組規進行解釋之工作。
三、義務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你拒絕解釋組規是你的權力 你可以選擇解釋或不解釋
但我的要求屬於正當板務
你若堅持不解釋
也只是違反小組長義務罷了
那麼 最後一次詢問 小組長對於其他三篇還有要補充解釋的嗎?
若還是不願意解釋則以失職上訴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小組長已經盡到告知組規之義務
: 也明確告訴你組規的標準,若你針對這一次的警告不服
貼出一條組規 我不認為哪裡有告知到標準
: 你可以針對這一次警告上訴至群組長
: 但相對的 違規文章不予處理 還是會再等待7天再次警告第二次
: 若第三次就是拔除版主
: jo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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