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NBA_FILM版檢舉一案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3-23 00:36:50
判決: 人身攻擊檢舉發回重審 視同立案作業
限制7天內提出結果 否則累積警告
1. 經查原告有在NBA_FILMS版的發言確實違規,確實理應水桶這一點無誤。
文章代碼(AID): #1HE3v2mD
推 TiangLei:說沒走步的多出去打球好嗎 NBA才沒吹 三級體育賽事等著哭
→ TiangLei:因為這是NBA所以沒吹走步 不代表沒走步 小朋友
→ TiangLei:說說走步而已 底下小朋友高潮滿地 事實就是走了不過是NBA
→ TiangLei:迷迷別緊張喔 又不會把兩分收回去 LBJ也走過很多步
→ TiangLei:有差嗎?
→ TiangLei:抱歉 我只會在影片板推走步 然後看樓上惱羞狀^^
2.但是原告之檢舉確實有看到明顯違規事項,經組務查詢後確實有人身攻擊
挑釁之嫌疑,此為版主勤務規範內版主需處理的內容。
因此要求版主在七天內進行處理,視同立案作業,7天不處理警告一次,依序累計。
推 u2gogowin:磊哥又出來搞笑了... 看來真的不太會打球喔 科科 03/08 02:52
→ elqqaapple:TiangLei智障啥 03/08 03:12
文章代碼(AID): #1HE3v2mD (NBA_Film)
小組長 joh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3-31 13:42:00
這一次接受版主的解釋 此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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