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ehrle (ç„¡é™æœŸæ”¯æŒå°ç£ç¨ç«‹ã€‚)
2013-05-18 19:54:32以下是Y使用者和Z板主直接違背的台灣政府正式公告法律:
依據 2012 年台灣政府簽訂使之在國內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十條 之 二 :
" 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
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之。"
這是台灣政府正式公告的法律條文。明定禁止鼓吹種族仇恨
的主張。Z 板主主張的任何種族均有攻訐其他種族致使可對
其他種族產生敵視之權利,很明顯已違背本項政府公告的正
式法律條文主張。
而本案指控的 Y使用者,其所散佈的言論更是直接鼓吹對於
白人的仇視,已直接違反本項台灣現行法律。依據PTT 使用
者條款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您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
之國際慣例.”
希望組務考量Y 使用者的言論乃是直接違反台灣正式法律,
已不僅止於站規或版規範圍,而是公然違反台灣法律,給予
使用者終止帳號及密碼處分。並給予主張任何種族均得攻訐
其他種族之權利之 Z版主正式警告。
感謝組務的閱讀。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本案還有其他補充嗎?
: 明天若沒補充我就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