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1. 板主為杜絕針對板友之挑釁所為之裁量,合理且適當。
原po行為無異自請水桶、「求仁得仁」。
惟水桶七日之處罰比預料中來得輕很多,
若板規有加重處分空間,
板主可考量加重其處分。
未來對此類違規則不必給太多機會,務必嚴懲。
2. 籃球群組所有非隊板之看板,
均不得針對「同板各種立場不特定板友、其他看板本身、其他看板不特定板友」
刻意挑釁或攻擊言行,
違者,板主有義務給予嚴懲。
連續縱容以致造成衝突混亂,
或引發同板各種立場不特定板友、其他看板不特定板友困擾者,
板主應受行政上之處分。
隊板管理,亦應秉持此精神,
在提供同隊球迷共享空間的同時,
嚴格避免挑釁或攻擊其他看板、其他立場不特定板友,
違者,板主應優先給予嚴懲。
連續縱容以致造成衝突混亂,
或引發其他看板不特定板友困擾者,
板主將可能受行政上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