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BA板板主Hijikata 之判決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6-03-20 02:03:04
判決結果:維持原判
判決說明:案主此前(2016/01)並未對懲處提出質疑或持續上訴,故視為認可當時判決,
且板規亦保留了板主意志判斷之空間,就本次懲處言論部分,組務認定確有刻
意挑釁之情事。
至於水桶刑期,由於本案為分身亂板,理應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帳號之發言並
根據板規予以累計,在此部份組務認為板主已善盡說明水桶期之責,故維持原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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