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版版主 nuturewind之判決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05-30 15:26:58
※ [本文轉錄自 BanJarvan4 信箱]
作者: nuturewind (自然風)
標題: Re: [申訴] Banjarvan4
時間: Wed May 25 10:40:33 2016
你好
有收到你的申訴信
我針對這次判決是維持原判
在此進行幾點說明
[m※三、發文/推文限制※
二、內容過度簡略或有鬧板行為之文章/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無意義之球員文。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引戰。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披露個資者,若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三、不得以看板板面為工具,行惡意攻擊 特定球員/球隊/板友之實,
或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對於遭受人身攻擊之板友,若其原
言論並無任何爭議,則板主有權加重攻擊者之處分。
(註:引戰程度嚴重或人身攻擊之藏頭文除刪文外,視同違規一次,崩潰一詞,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乙、軟限制(可使用,但請酌量):
(1)文字遊戲、扭曲字形、諧音藉義。 例如:小午、唬人、大腸...等等。
(2)引申詞彙、戲謔用語。 例如:寶春、大茂、更生人、黑雷、黑刺...等等。
(3)針對球員姓名進行戲謔之用詞。
丙、補充說明:
(1)若球員本身有相關負面要聞,則為可受公評的範圍,其下相關之暱稱可容
許之。
(2)板眾應酌量使用,若不斷重複、蓄意使用企圖引起爭端者,板主仍會根據
量來判定,而至於垃圾、廢物、懶覺等廣義以及涉及女性觀點之嚴重詞彙
,仍會無視動機以行為處理。
(1)
或許是公告上說明的不是很清楚.板規是規定說1次違規視作一犯
.我意思是你以前曾有初犯被警告的紀錄
這次違規本來該從2犯起跳計算.但有折抵所以你這次還是初犯
所以最後計算才會先是 1-1 (後面+2是你這次違反了兩條3-2,3-3規章,+1是季後賽加重一次)
(2)
影射沒有指明道姓你講的垃圾是誰無誤
這句話哪裡有問題 垃圾話對TD沒用有問題 垃圾說話就不一定了
不是很清楚這句話哪裡離題了
標題就是[花邊] 垃圾話霸主又如何 遇到鄧肯也沒轍
垃圾這詞,我前後文一沒明確指出是誰啊,甚至連隱喻都沒有
5分鐘前別人的推文提到了KG 難道後面只要有人提到垃圾都是代稱KG= =?
(3)
推 BanJarvan4 : 類似的事情? 好奇這些水桶哪個比得上KG? 05/19 01:36
→ BanJarvan4 : 這些水桶人士辱罵歸辱罵 可沒刻意對喪母的人說母親 05/19 01:37
→ BanJarvan4 : 節快樂 05/19 01:37
→ BanJarvan4 : 我覺得把這些人跟KG相提並論 根本低估KG了吧 05/19 01:38
推 BanJarvan4 : 更別說毆打新秀 埋地雷 05/19 01:40
→ BanJarvan4 : 還有歧視癌症病患 05/19 01:42
→ BanJarvan4 : 是不是現在新球迷都不知道當年KG到底是多惡劣啊? 05/19 01:43
公告文下面的推文回應.如果只是單篇的話.我並不會受理
但因為這次你遭檢舉有其他好幾篇的事證.
這篇的檢舉內容.
就會拿出來合併比對你前後推文的用字語義是否類似有在引戰爭吵的嫌疑
另外公告文下的推文版主群有默契
我們不會單獨視之.
盡量當作是維護自由討論的一部分
然而現行板規並沒明文規定不可處理公告文推文.或要從寬之類
這點特別說明一下
(4)
有一篇?文.是內容已明顯引發後續的爭吵.這有引戰爭吵的嫌疑.所以砍文
砍文部分的判定可看
m64 2/17 laigei □ [公告] 發文(禁動網、LYS 1篇、花邊)、刪文規範
而這個3-2引戰判定就跟(5)合併視之
(5)
最後你針對其他篇的判罰點認為有所爭議.只針對單篇而言.
你的言論是我個人判罰中屬於灰色的可允許空間
但如果把每一篇合併起來看.其實就有長期針對特定球迷的嫌疑
判罰過往也有類似的紀錄.長期針對特定球隊球迷.
遊走擦邊路線.被檢舉時
板主群就會依量來判定是否為實
再來因為季後賽判罰標準有調整
★ ! 4/15 Hijikata □ [公告] 季後賽條款 發文限制與違規罰則調整
4.其餘相關罰則視情節輕重 季後賽期間加重處置
因此在避免板上爭吵越來越激烈.判定時標準線會向上修正
幾點說明.也請罰則服滿後.再調整你的發言方式
如果對於判定仍覺得想要提出申訴.那就請循申訴管道.
按組務的申訴方式申訴之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