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板板主Hijikata任意劣文並延伸法規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6-08-03 21:57:48
※ [本文轉錄自 bll135 信箱]
作者: Hijikata (副長)
標題: Re: [公告] kuluma bll135 = GoRockMyLife
時間: Wed Aug 3 21:51:37 2016
※ 引述《bll135 (洪爺)》之銘言:
: 這就是我對 kuluma 的檢舉,請你自行參考我的檢舉信
: 或者kuluma這個帳號的上一篇文章
: 而你選擇的是不回應我的檢舉信
如果你看過板規就知道...違規不能發文期間
就沒有檢舉權利...
: 第一, NBA 板有打臉文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 第二,我澄清了他的錯誤資訊。對錯誤的資訊以正確回應,天經地義。
: 第三,他本來就是陽酸。我說不說都一樣。
: 第四,根據你不處理我檢舉信的行為。
你的四點...其實根本都可以在看過板規的方式下進行
不違反板規也能達到相同目的不是嗎?
並非因為這四點而要凌駕於板規之上吧
: : 你也說過有擔任過其他大板板主 那我只在最後請教你
: : 你是否願意以後在NBA板發文之前先看過板規
: : 了解討論球迷或板友這塊是現今NBA板規不允許的呢?
: 我不接受任何交易,任何妥協。不認為我做錯了什麼,也不需要任何憐憫。
: 做為一個弱隊的球迷,我是一個鐵錚錚的太陽迷,不需要因為誰的說情或同情而減刑。
: 你怎麼想,你就怎麼判。我怎麼想,我就怎麼做。
: 如果我做錯了,請懲罰我,並且以同樣的公正對待別人。
: nba板不同於隊板,當一個版主的基本就是公正而已,這點想必不需要我教育你。
: 而我認為我沒錯,所以我們直接在組務把這件事情搞定。
: 我不需要你的減刑,我也不會對版主不管的不實言論做出任何妥協。
我只是認為根據來信提及的內容 或許有待與其他板主討論進行改判之處
並未提及任何交易與減刑 說真的我看不出你這段是怎麼冒出來的...
最後也只是請教你來NBA版發文前 可否因為你擔任過大板板主的經歷
了解需先看過像NBA此種大板板規再行發文?
說真的今天不是球迷立場問題 而是發文前麻煩看一下板規的問題阿
最後還是請你日後發表類似文章 請先看過NBA的相關規定以及板務
我相信是能在不違規的狀況下做出澄清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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