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ijitaka 之判決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6-08-04 15:17:15
本案拖延過久,現組務改判如下:
判決結果:chan15、chan16水桶三年、evis1007水桶一年
本案事實:
一、分身案:案主在上訴文中已經自承使用分身多次檢舉,亦即chan15=chan16。
二、帳號出借案:#1NFyCBQs (NBA)中evis1007自承對chan15出借帳號。
相關站規:
三、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四、分身條款
分身與本尊視同相同ID,一律同罰。
判決說明:
一、根據站規四,chan15之懲處應等同chan16
二、根據站規帳號規範#5IW8rjT6 (ID_Multi)第三條第四款、判例
#1L2mA9Nr (ID_Multi),chan15/chan16將停權三個月、evis1007將遭砍除。
三、考慮到chan15/chan16、evis1007皆坦承自己對相關規範不了解,組務考慮朋友
相助的情理,不願牽連evis1007遭站方砍除,且考慮到重複以站內信檢舉雖有干
擾板主管理之虞,但未對看板造成直接影響,故酌判chan15/chan16至水桶三年
(由2016/01/05起算)、evis1007減判至水桶一年(由2016/05/21起算),請
chan15及其分身帳號、evis1007未來謹守板規附則2.檢舉須知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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