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板Hijitaka之判決不符板規與比例原則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6-08-10 13:24:07
※ [本文轉錄自 joulin 信箱]
作者: Hijikata (副長)
標題: Re: [申訴] joulin
時間: Mon Jul 11 20:54:52 2016
※ 引述《joulin (joulin)》之銘言:
: 我承認您列的那十幾條我的推文 有幾則可能有酸版友 但並非全部都是
12.違規討論板友、推文酸球迷行為
1.限制 7天2次、15天4次、30天7次,違者水桶。
2.超過上述次數限制,水桶規則依序為:1周、1個月、4個月。
3.一句推文涉及板友、球迷 都算1次,同篇超過3句直接1周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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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已明確說明推文涉及板友一句皆算一次
今天你被檢舉的推文內容並非只是兩三句 而是超過了10句以上
數十次討論或嘲諷球迷的行為 認定上則已經滿足犯意
並非可用"其中幾句不認為有酸板友"來辯解
: 好,那倘若是提到都不行 那版上一堆 X迷 X迷的字眼出現在推文 為何都沒有處理?
NBA板規本就有限制討論球迷之狀況
若認為有違規請來信檢舉 而非自己跳下去討論或嘲諷球迷
: 2.我覺得我已經寫得非常簡略了 只是因為貼了一些證據 所以篇幅較長
: 但您仍不願意正面回應
: 這讓人感覺非常不好
你第一項訴求原本數十頁之篇幅 後來可以簡略成五行
第二項應尚有簡略空間
在彼此雙方正面回應的基礎 應建立於簡要表達重點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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