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BA板 namie810303 判決不當

作者: victor21835 (victor)   2017-11-21 16:39:20
首先還是強調 ”此推文是否違規”及”處分是否洽當”
「板主強調此次違規是離題及引戰」
1.推文內容回復的意思是為
“除了出腳的動作外守不住GA”,應無離題
2.並未有任何加油添醋、攻擊性或是情緒性字眼來敘述既定已發生之事實
若這樣為引戰,實則寫者無心看者有意
另外補充,本人認為”引戰”及”離題”等太過依賴板主主觀判斷甚至好惡
來決定是否水桶絕對是惡法。只有軟硬限制…等,
才是能夠真正客觀的處理爭議事項。
目前看板會有這麼多爭議就是太多主觀認定的空間(即為自由心證)
「單一文章經退文後仍累計文內其他違規次數」
本人認為去翻出過去的零星判決案例,對此案並無幫助
舉出那些案例,只能代表”板主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處理”
以往的行事經驗原則並不能代表就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真正該討論的是
“單一文章經退文後仍累計文內其他違規次數” 即為
根據已經判決不合格的劣退文,再去挑此內文額外的違規項目來累計罰責
是否違反一罪不二罰的原則? 這樣處置是否洽當?
再者NBA板規並無此項,若需修正也應不溯及既往
至於namie回應板面會怎樣,該如何管板,這些都言之過遠,無限上綱
"每則推文單獨裁罰" 與 "在已經劣退的文章再去累計內文違規次數"
更是全然不同的兩件事情,這樣的說詞是比喻失宜
以上陳述,再煩請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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