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ID:Danggui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namie810303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水桶12年
申訴人之訴求:水桶降低至2年
申訴之理由:
1.犯規次數計算錯誤:
根據板規之附則-1罰則,本人張貼不雅圖總計10張應計10犯,板主卻計12張,判12犯。
(板主已承認計算錯誤,仍未修改判決)
2.板主加重罰則不遵照板規:
根據板規3-2之括弧附註-板主可視情況加重一犯,
但板主卻加重3犯。
3.板規未規定超過5犯的水桶罰則及計算方式:
正確判決應判11犯(原本10+加重1),但板主卻判決15犯(原本12+加重3)。
且根據板規之附則-1罰則,最多只規定5犯水桶時間,
畢竟板規未列出超過5犯的水桶罰則和計算方式,
因此僅能遵照板規中,最重罰則:判決五犯水桶二年。
4.不承認修法怠惰,用「版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當成萬用藉口
(參考附上證據之板主回信)
授權給板主裁罰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NBA板超過5犯的罰則範圍
,顯然未制定,有瑕疵,用過去其他板主約定俗成的標準,不能當成理由,
要採用就應修法納入板規,將罰則制定清楚,例如像網球板明確的罰則規定。
如果凡事都用板主可以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當成萬用藉口,
讓板主可以無節制濫用權力,那其實板規就不用太認真制定,反正有
「版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這句話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