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G-S-WARRIORS板主JL46不當水桶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8-08-22 13:47:19
判決結果:維持原判
判決說明:組務認可案主身為板友之一對於看板事務有評論資格,但不代表可以蓄意抱持
惡意臆測。若案主評論將進行中案件撇下即行申請離職為不負責任之舉,組務
不表意見,但案主所使用之詞彙「不敢負責」、「落跑」已帶有嚴重主觀性惡
意解讀,偏離正當評論板務之範疇,故維持原判。
若案主認為此推文是因他人刺激而產生,建議未來先行向板主檢舉,以免以身
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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