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3-09-28 13:27:48※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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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bai
: 1.永久水桶判罰,裁定無效
: 2.請BVB_09板主bell即刻起解除其水桶罰則
: 3.若BVB_09板主bell認定該申訴人違反板規,應施以「公開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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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者理由合理
申訴人表示其在小組長的文章推文有正面定義,雖然其定義尚待定論,但小組長可以
理解此說明,因此認為在此情況下的空白推文,其定義應屬合宜。此外,由於只有一
行空白推文,無法辨認申訴人是否存有惡意,因此從寬認定並非挑釁。
二、板主執法仍屬合理
板主憑藉自身經驗對版面文字進行自由心證認定,此乃板主職權合理範圍。此案例中
bell認定Habai空白推文有挑釁意圖,縱有苛刻之處但仍屬合理。然而依此一言,裁
定申訴人永久水桶,確實有違比例原則。
三、板規五僅規範相關文章而非推文
申訴人表示板規五並未規範推文內容,小組長表示理解,因此認為此案例不適用於板
規五,不應因此而定刑。但若因此導致未來有人沿用此案例,意圖規避罰則引發爭端
,此並非全體使用者所樂見,故建議板主適度修改該板規,將其範圍擴大為文章與推
文。
四、水桶標準不一
板主執法不應該有不同標準,在此系列申訴文中可以發現板主對於裁決有趨於混亂之
勢,也因此引發後續爭端。小組長建議板主可以採用三階段式的罰則:
針對程度輕微者處以「公開警告一次」,
若再犯或著是程度嚴重者處以「水桶數日」,
屢犯未聽或情節重大者才應處以「水桶多日」
根據自身觀察,對於違法事務保有彈性的判斷力,較能保障違法版眾的權利。常言「
亂世用重典」,但目前版面秩序並非混亂,且仍有改進空間,不需要行使如此重刑。
若對此等級案件行使最高程度的噤言判罰,日後對於更嚴重案件將更難有行使適
度判罰的空間。也請板主未來在執法時應謹慎思考再行裁奪。
四、板主執法應受公議
這三天的後續板務處置顯示板主管理幾乎已失去控制,除了對於板主的管理方式感到
不解,也因此收到Habai申訴案後,將這三日內的相關案件被視為同一案件一併處理
之。板主行使職權應受公議,並應該以開闊的心胸來面對任何建議與詰問,此點精神
應被視為板規七之延伸。建議板主在執行公務上應捨棄其為版面使用者一員的角色,
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態度處理板務,積極替版眾謀福利拼服務之餘,也應有容忍他人批
評的雅量。
五、其他使用者應保持冷靜
綜觀後續噤言處置,除了彰顯板主並無針對版面管理行使有效作為,也表示部份使用
者對於板主版面管理以及組務申訴制度的不信任度。小組長無從鼓勵使用者提昇其對
制度面的信任度,只能藉此提醒使用者應保持冷靜,在針對板主管理風格以及處置作
為發表之餘,應可稍待片刻,待此系列申訴案審理完結。制度也許並不完善,因此會
需要其他的制度來作彌補,但不到最後關頭請不要對制度絕望。
六、質問以上,鬧版未滿
鬧版表示使用者使用各種手段癱瘓板務秩序,但小組長以為目前版面的狀況仍適用使
用者針對板主管理方法行使合乎板規七之詰問,縱有使板主感覺不快,但應可從寬認
定,讓使用者在版面上有暢所欲言的機會。因此縱然相關使用者(TSbb、Ozil272、
fourmemory、pohanisgood、willyt、akaru、SizukaGozen、sfh20230、ValerieKuo)
並未採取申訴或採取申訴而小組長未受理(Schlingko),在小組長認定板主執法有
瑕疵前提下,認為此一事件應從寬認定並要求取消所有相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