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羽球板板主lowey裁罰水桶二週與板規不符

作者: kibitzer ( )   2012-01-20 06:21:01
第1,罰則不合板規部分
1.3 禁止具有引戰意味之發文、回文,違者刪文。
   若於推噓文中引戰,不予以刪文但罰則相同,且版主得介入進行鎖文。
   (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週,引戰情節嚴重者水桶一個月或以上。)
根據本條之文義,違反本條板規,罰則部分只有警告,水桶一週和水桶一個月
或水桶一個月以上四種,並無水桶二週之處罰規定,合先敘明。
依教育部在網路上公布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再"這個字有五個意思,其中,跟本件有關的,
第一個意思,第二次、又一次、兩次。例如再見。
第二個意思,表示動作繼續重複。例如再接再厲。
故,本條的"再"犯
第一,可以是指第二次犯。
第二,也可以是指第二次犯、第三次犯、第四次犯等多次動作繼續重複的情形。
本件,因為板主並未認定有引戰情節嚴重,故排除了水桶一個月和一個月以上的罰則(否
則板主可以直接裁罰水桶一個月或一個月以上)
而使得本件只有剩下警告和水桶一週的二種罰則,而依上述教育部第二種"再"字的說明,
"再"犯可以是指第二次以上的動作繼續重複來看,
本件依板主"非初犯 "(等於本條的"再"犯)的理由,最多也只可以依文義處罰水桶一週,
而不能處罰本條板規沒有的水桶二週。
第2,判決外說明(旁論)的部分
希望大家對事不對人,維持討論氣氛。
第一,除了大自然的現象外,任何在人事間的事情,都是人做出來的,你在評論事情時,
絕不可能把人的因素真空,當做沒有看到。
第二,本人發言自始至終都是在說理,說明一個沒有經過大家同意或授者,為什麼可以
逕自代表大家,將跟選手沒有任何關係的影片,貼文獻給選手?
發言人為什麼不自己透過關係(例如羽協)寄信給選手?而要利用本板貼文?
這是板上制度的問題,完全沒有任何針對任何人。如果,這個慣例一開,那以後
是不是,只要自己高興,就可以貼一些與選手無關的影片來獻給選手?
第三,本人從頭到尾都是在說理,沒有任何激烈言論出現。但有人以激烈言語,質疑本人
智商,或要本人"滾蛋"時,板主不但不加以裁罰,還出現上述與裁判無關之旁論,
讓人強烈懷疑板主已有特定立場。
尤其是這次方/李獲得冠軍,實屬羽球版重大典慶~~
恭喜方/李登上馬來西亞最高階梯!!
第一,上述文字與本件之裁罰完全無關,不應連同裁罰文一起出現,請要求板主刪除。
否則,會讓人以為板主是為了此等隱藏性的主觀理由,而自行加重板規以外沒有的罰則,
而成為水桶二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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