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ourtBasketB
判決原文:#1H67V-if
判決:
使用者Seabox君之水桶處份符比例原則,若Seabox
肯發表一篇聲明在組務版上宣示在2012/2/11之後不在
有任何挑釁球迷或發表爭議文等行為,之後再請版主
減輕其水桶期限。
同時,Seabox亦應學習尊重NBA板,謹言慎行,
莫再以發表爭議性言論為常業,
若有其他具體違規事實,
組務鼓勵板主予以嚴懲。
針對案件再作一次說明
1.小組長只會針對雙方交集的部分開始查起,查出的事實真相確實有原告多篇挑釁
的推文存在
2.原告質疑一審二審的差異性,組務認為一審和二審的證據上沒有過多的差異,
組務只針對版主提供的甲類事證這4篇#1GxMHGFR #1GxKa1ud #1Gx4Dt8n #1Gx3noFa
查起,確實有違規事實存在,但也看到其他人涉及挑釁等事實,但是若對方涉及違規
,使用者應自行檢舉,而非跟著吵架起鬨導致更多問題存在
3.至於水桶的期限組務認為確實過長,因此要求原告自行宣示不再挑釁減輕其水桶期限
,這是讓原告有機會悔過,若不肯悔過持續用此等方式發文,那麼組務鼓勵版主給予
嚴格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