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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標題: Fw: 2012/7/15 針對遭CKCDY黑名單提出詢問與聲明
時間: Sun Jul 15 17:14:24 2012
※ [本文轉錄自 larusa 信箱]
作者: Holusong (@@)
標題: 2012/7/15 針對遭CKCDY黑名單提出詢問與聲明
時間: Sun Jul 15 06:57:01 2012
本人於"本檢舉之前聲明如下"以下之內容已先寄送給Elephants另一位板主Runken(但該板
主7/12-7/15請假),想請教組務,Runken和CKCDY兩位板主先後未經任何明文之程序,恣意
認定本人"騷擾"(Runken)或讓其"不舒服"(CKCDY),將本人黑名單,意圖扼殺本人之基本權
。本人已再三聲明,CKCDY板主若認定本人之言論違反PTT相關站務規定或中華民國法律,
請提出檢舉或訴訟,組務在日前對於本人他申訴案之審理當中也再三指出:
"如檢舉人認為有受到騷擾請至Violation板提出檢舉"
上開兩位板主未經此或其他任何法定程序,即自行做出"裁定",CKCDY板主並於公函來往中
,以臆測之詞,對本人進行不實指控,又以黑名單斷絕公務訊息傳遞管道,今日在一位板
主黑名單,一位板主請假的狀況下,本人實際上是無法透過正當程序管道提出檢舉的。
CKCDY板主提到"但檢舉頻率需要一個適當及適量",這分明是倒果為因之說法,試問若板上
都沒有疑似違規之言論,如何需要檢舉?若檢舉之後板主才處理(確實違規並公告),到底是
誰的責任?(還是每次只要用"板主為無給職""不可能天天待命""體諒板主"就可以解釋一切)
Runken板主甚至曾主張未收到檢舉所以不處理,意指要求有板友檢舉才執行板規,若是這
樣,為何等板友檢舉後又指控其"找碴"或"有特定目的"?此種邏輯,殊難理解。
組群長mousepad曾於判決中指出:
"板主在執行公務過程中,作為一個「人」,雖然難免有情緒與主觀認定,但畢竟也同時
是個「掌握了權力的人」,仍應盡可能避免將對板友個人好惡,凌駕於板規與適當的裁
量上。尤其應避免在執行公務下以帶有指控的稱呼指稱使用者,以不負站方授與板主管
理看板時對公正性的基本期待。"
請教組務遇到這種"對板友個人好惡,凌駕於板規與適當的裁量上"之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身為Elephants板友如何依照規定主張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