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4-12-10 17:01:55#1KMvuuUz (BoardCourt)
1.我並未見到貴板有禁止回覆裁定文的規定 若有的話 您可以依照板規處置
我看本版也沒規定,不好意思這語氣可能造成不快
然而不先聲明這是合法的,我怕同樣的事情會再度發生
請您見諒
正文
RJJ組長您好
您不能把兩三件事情混在一起判
我的原文當中就有說水桶本身就是有問題
您卻說有公告了,所以ok,違反站規是指劣文的部分
但單就水桶這部分
我申訴的是這水桶本身
而非水桶沒公告,已經詳寫在第二段了
但您跟我說有前例,我之前查詢沒有,您點明後我去看了
發現您可能比較繁忙,沒有去細看該判例是不同的
故此我把單就水桶的部分和您說清楚
同時把您跟我說的前例也列出來
第一
mousepad代組長說
#1KMvuuUz (BoardCourt) 針對當事人的回覆也回文說
1.我並未見到貴板有禁止回覆裁定文的規定 若有的話 您可以依照板規處置
那麼,我當事人回覆裁定文有何違規之處??
版規唯一有相關是
4.申訴案之審理流程如下:
申訴過程中,非該案權益直接相關人不得發表文章或推文,
違者得視情形設水桶或劣文以維護審理秩序。
我是該案權益直接相關人啊!!
第二 我是當事人好嗎 而且我是在和小組長對話
您回覆我的案例是張飛打岳飛
前兩個個案例都是基於
第二十三條(第三人說明義務及法庭寧靜)
辯論程序中之案件,除當事人及經本站同意或要求作為人證之使用者外,其他使用者
不得於辯論庭看板發表任何意見。
#1FM36hO8
非當事人
#1FlO3JuV
非當事人
我是當事人
第三個案例
#1Fkxxu9H
f.小組長將在充分聽取雙方意見並調查證據後儘速作出判決。
但請所有參與程序的人注意:
你們需要說服的對象只有小組長,請不要在審理過程中直接對話甚至吵架,
我那篇文章就是在說服小組長啊!!
這些人雖然是當事人,卻是在推文下面吵架和互相對話
跟我直接和小組長對話怎麼會一樣?
您舉出的兩個判例和我情況根本不同
第三個案例反而加強了我那篇文章的正當性啊
沒有當事人回覆判決文被水桶的案例
卻有前組長說推文說服小組長的論述
請您明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