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裁定:
: 不受理
: 說明:
: 申訴到群組長這個層級的時候
: 我通常還是會把整個案件閱覽一次,試圖找出群組長應介入的理由
: 但是「別人也違規為什麼只抓我」這種理由
: 在群組長層級,幾乎不可能是組務主動介入的原因
: 除非曾經有人檢舉而板主回應不處罰
: 才能拿來當作評判板主群是否有雙重標準的範例
感謝群組長的回應,我也認為這個考量非常合理
所以特針對"除非"這個項目來做回應
正是棒球版版友希望版主回應的部分
liunwaiqoo版友主動來信告知他確實已經跟版主cobras0321檢舉過相同類型的文章
但遲遲未受回應以及受理
#1M9XTMs0 [閒聊] 剛剛有__迷被收音了
#1MAvgPSI [分享]要球衣來踩是甚麼觀念......
若以本案的標準,屬於事實卻帶有引戰之嫌。這兩篇應該有過之而無不及。
惟因為不屬於本人信件通信內容,故不方便直接貼出
liunwaiqoo版友版友表示若有需要他願意提出通信信件支援
我不是在意只罰我不罰別人,雙重標準才是問題
事實上以本案cobras0321判斷事實卻有引戰之可能類型的文章可說不少,
但是今日之情形全憑他個人喜好作為判斷依據。
若群組長去棒球版找尋他的公告文,底下多有希望他公開解釋標準的版友推文
但遲遲未受回應。
更甚者按他標準,版友檢舉卻又置之不理也不說明自由心證之標準為合。
如此何以服人?
若須由版友出示檢舉文章未受理的證據,還請群組長告知該如何進行,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