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1O3LV-Q-(Elephants)#1O3Pehm8 (CourtBa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6-10-27 07:27:50
英文板名:Elephants
板主帳號:Runken
小組長帳號:JUNstudio
原文章:#1O3MW4pT (Elephants)
水桶公告文章:#1O3LV-Q- (Elephants)
溝通文章:#1O3U8TI9 (Baseball_BM)
申訴文章:#1O3Pehm8 (CourtBasebal)
簡述事由:
我因#1O3MW4pT (Elephants) 文章內推文被水桶400天
但本次處分有下列3+1點錯誤
1.本人無引戰、挑釁意思,原文內有許多兄弟球員照片,本人基於G1凱文跟子豪一些誤會
好奇為何沒有兩人照片(如溝通討論.熱身...等),通常球員有誤會球隊會刻意安排兩人
跟媒體做合照之類化解前嫌,絕無引戰、挑釁含意
http://i.imgur.com/Fg2nMWO.jpg
如果我真的引戰、挑釁的話下面其他推文一定有人回罵海巡滾阿.干你屁事之類
但我下面推文超級祥和,可見Elephants版友們也不認為引戰、挑釁
下面好幾個人推文都說萌,還有人影射本人ID萌,完全和樂融融
相信R版主誤會本人,純屬說者無意聽者有心
2.即使水桶,累犯加重毫無標準(未寫在版規中),B-3處份只有10天卻變400天
我後來查了版主是在09/10 公告「累犯條款」
卻未將此條款加入板規當中,難道去每個版除了看板規還要翻遍所有歷史公告??
此舉有嚴重疏失,因此我主張累犯條款也不適用本次判決
3.我退文時間是10/24 10:06,版主卻發在Oct 24 08:38公告中(重新編輯方式)
造成公告文發表在前,本人違規推文發表在後的荒謬現象
嚴重行政瑕疵,根本是偷偷摸摸的處份,讓我極度不輸服
4.#1O3Pehm8 (CourtBasebal)內JUNstudio小組長所提
『原文表示「看網路新聞時發現幾張可愛的照片」,而且第一張照片就是「先發打
線」,試問在這個狀況下,原發文者要如何找到未在先發名單的球員趣照?
而且原發文者想要放什麼照片就放什麼照片,沒有義務一定要滿足推文者的要求
與所謂的「好奇」。請搞清楚作者與讀者的分野。』
根本雞同鴨講,我只是好奇 只是好奇 只是好奇,哪有要求一定要滿足我的要求?
而且#1O3MW4pT (Elephants)原文只有第一張照片提先發打線
後面邱教練這種在休息室跟打者互動的照片也有出現,J小組長質疑的點非常怪
基於上訴理由,本人主張Runken版主收回水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