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GreenChamber
檢附證據: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85151556.A.471.html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85368842.A.991.html
小組長帳號:JUNstudio
簡述事由:
本人認為棒球板假新聞包裝真廣告文太多,
於棒球板向板主提出板規管理建議,遭到GreenChamber刪文,
於Baseball_BM進行溝通並提出訴求未果,
板主回應"版務討論請於Baseball_BM版發表 過去皆然 並無不當"。
上訴理由:
1.板主乃至小組長皆未提出刪文以及裁決依據的站規以及板規條文。
2.小組長採納板主心證而判決:
板主認為其依慣例而並未有板規依據,
小組長再度裁決其可心證,這部分仍有程序瑕疵。
判決的規定依據和立足點係由小組長再度主觀認定而無條文依據。
2.小組長認為標題「板務」不在棒球板預設種類之中為判決刪文理由之一:
小組長認為「板務」標題不適合出現在棒球板上,
但卻又解釋內容合適,如果僅係標題選擇應修正,
那刪文判決取定修改標題似乎較為合適。
3.站規賦予使用者於看板提出討論權,小組長亦無說明受限依據規定:
小組長判決仍未提出要求使用者移至Baseball_BM的依據,
僅說明有Baseball_BM管道可討論,
但本人有提出可於Baseball討論的站規依據,並不僅限於Baseball_BM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