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Williams (年世è˜)
2018-05-22 11:47:40群組長好 不好意思因工作之故耽擱多日才回覆
板主引用的條文如下:
13. 文章、推文與留言內容不得涉及惡意引戰、誤導、陳述明顯非事實之造謠
行為,試圖引起球迷間紛爭。
就我個人解讀來說,
該條文的重點在於最後一句「試圖引起球迷間紛爭」,
也就是所謂的引戰,
雖然板規前段把惡意引戰、誤導、造謠三者分開,
但顯然這三者都被歸類為故意於看板引起糾紛(引戰)之舉,
板主的第一時間造謠的說法,與後續稱其為引戰似無相悖。
且觀案主的陳述:
: 起初申訴信程序明確告知板務提問是造謠違規成立
: 到了申訴程序又改稱是屬可接受範圍
: 最後又再次更改口供為挑釁引戰違規
本人實無法理解何時板主有稱案主的違規言論是「可接受範圍」,
板主原文為:
「若此段推文為詢問版務,則仍屬可接受範圍,不接受此推文為版務文之原因為....」
明顯是從未視之為「可接受範圍」的言論
故案主所言與本人認知顯有差距。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1Qx8B_KH (CourtBasketB) 板主回信:
: 建議您回去看一下您被水桶的版規為何
: 我們並不是判決於檢舉區留言無關檢舉言論的2-12
: 而是依據檢舉區的檢舉判決造謠2-13
: #1QyPYPl4 (CourtBasketB)
: 若此段推文為詢問版務,則仍屬可接受範圍
: 不接受此推文為版務文之原因為
: 觀其近日於檢舉區之發言
: 其以版務文為由大量留言於一般文章內已達違規標準之發言內容
: 加上本次之發言,版務方認為不應以〔這是在詢問版務〕
: 之保護傘行大肆引戰之實之留言。
: ========
: 從這兩篇文章來看板主的立場的確有改變過
: 雖然引戰和造謠在該板板規皆為 2-13 XD
: ※ 引述《VWilliams (年世蘭)》之銘言:
: : 案主所列之文章代碼並非板主的說法
: : 而是案主本人在閱讀板主回覆後自行拼貼整理的結果
: : 因案主未將板主於二級申訴中的回覆文轉至本板
: : 若群組長閱讀板主回覆原文 #1QyPYPl4 (CourtBasketB)
: : 即可知板主的立場始終一致:
: : 一、該板並未禁止討論板務,若案主只是詢問板務則屬可接受範圍
: : 二、案主的提問之所以未被視為一般板務提問,原因在其已有價值判斷
: : (又可以開放被檢舉人辯解了喔 所以是選擇性開放還是時段性開放?)
: : 因此經板主群認定為無證據力且含挑釁意味的發言
: : 三、案主因季後賽期間特別公告而加重懲處 #1QwUL5A_ (NBA_Film)
: : 綜上所述,實無案主所言板主於申訴階段閃爍其詞、更改說法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