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arashicool
小組長帳號:FrostMaiden
簡述事由:
今年出桶後自6/4起於baseball板陸續發了21篇文,被arashicool板主以Baseball板板
規B-17的2.3.6.7條處永久水桶,附上板主公告供參:#1UtYLj7t (Baseball)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91616877.A.1F7.html
我而後於Baseball_BM板進行溝通(內有列出所發之21篇文)
文章代碼(AID): #1UtZCX4F (Baseball_BM)[溝通]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永久水桶判決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91620385.A.10F.html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回應
文章代碼(AID): #1Uta1wZj (Baseball_BM)Re: [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永久水
桶判決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91623802.A.8ED.html
FrostMaiden簡易判決維持原判
文章代碼(AID): #1Utybavg (Baseball_BM) Re: [溝通] 簡易判決 (Jim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91724388.A.E6A.html
不服理由:
所有發文皆符合Baseball板板規之規範,也皆未超過單日上限5篇,況且板主arashicool在
之前的溝通中告訴我:
今日OOO OOO炸裂 這是棒球版一直認可的轉播文發表模式
(連結: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02807313.A.D06.html
故並非鬧板,且所發文章內容皆針對球員陳述
而板主arashicool水桶公告所述文章推文爭吵係針對板友不理性的推噓文進行回覆,並非
爭吵,我再次檢視用詞,並無人身攻擊或無謂謾罵
個人認為完全無違反任何一條板規
不能說我發今日文就是在引戰,我內容完全是客觀敘述,況且後續討論不是我能控制
版主應按照板規之內容公正客觀地執法,板規若有需修正之處應行修正
而針對arashicool板主回應之炸裂文與我回複「洗文」一詞,作以下說明:
炸裂文當時並無違反板規,況且版主arashicool說過
今日OOO OOO炸裂 這是棒球版一直認可的轉播文發表模式,沒違反板規,現在又拿炸裂
文出來討論很奇怪
關於arashicool板主說我回複「洗文」,arashicool板主於公告卻完全沒提,那其他板
友在我文章回複的arashicool板主怎麼不貼出來呢?
更何況「洗文」一詞在棒球板回復是很常見到的
再針對FrostMaiden於Baseball_BM之簡易判決作以下回應:
判決應以Baseball板板規之內容進行判定,而非發文之意義與方式
且FrostMaiden之判決亦無法明確且合理說明違反Baseball板何板規,既無法說明何來鑽
漏洞之說?
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Baseball板亦是法治社會,既然沒有違法板規就沒有任何處分的
理由,而不是扣上「莫須有」之罪名
綜合以上, 不服FrostMaiden簡易判決. 上訴群組長要求重新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