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使用者 BinLaden 於 baseball 裁定違規之上訴案
裁定:本案維持申訴後裁定結果。
說明:
1.本案應於4/24進行上訴初步裁定
前任群組長於去年12/20請辭後,於站方未協助新任群組長遴選或暫時指派群組長代
理之前,本板相關上訴案一律暫停受理。
我於4/17獲站方授權擔任群組長一職,照慣例應於4/24針對此段期間暫停受理的案件
進行裁定,由於認定本案處分涉一年以上之水桶罰則,因此暫無立即處分之必要,故
延後至今日裁定,造成困擾也請諒解。
群組長進行上訴程序僅就雙方已於溝通階段與申訴階段陳述之說法進行裁定,若無特
殊狀況,原則上並不會再要求雙方當事人進行論點補充。在此先說明如上。
2.板主及小組長裁量並無不當之處
長期觀察歷年來使用者違反該條板規之案件,其構成要件與處分結果皆無從徇情減免
之情事發生,因此認定本案一樣無需再議。
本案維持小組長裁定結果。
3.上訴人片段引用不起訴處分書
雖然上訴人引用不起訴處分書作為申訴程序證據,然而但確有斷章取義之嫌。因為上
訴人並未注意到其引用片段後面段落仍有下述文字闡明「....並曾答應要替蔡政宜打
假球,惟尚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曹錦輝確實已替蔡政宜打放水球之事實....」
因此綜觀不起訴處分書內文後,雖可認定曹錦輝有口頭承諾打放水球,但並未有其事
實,因此上訴人可指責曹錦輝違背其口頭承諾,但若說曹錦輝有打放水球,卻是缺乏
事實佐證之違規文字。
4.若對板規有建議可循正常管道提出建議
目前針對棒球板板規建議,已有正常發文板面可供使用者提出。若因為受到處分才提
出板規建議,無法認定其建議有其公正性。
因此上訴人於溝通程序及申訴程序中提出的板規建議,板主皆不需受理。
5.建議可使用 Tsao 板
上訴人之推文「我就要酸他一輩子 誰叫他不乾淨騙我看假球」被裁定違規已是事實。
建議使用者於水桶處分期間內可使用 Tsao 板,應可同樣達成此需求,但仍需遵守相
關站規。
該板於2010/2/20由當時板主申請廢板(#1BV_Eygm)
2020/4/12裁定可有限度開放(#1UWtuZ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