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輔] 6/20課輔課提問單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2011-06-19 15:46:12
這個很簡單我直接回
※ 引述《turq (藍灰色)》之銘言:
: : ◎想問有關考古題的問題:
: 1.下列哪個敘述是「正確」的?
: (A)責任身分之有無影響刑度輕重;違法身分之有無影響犯罪成立或不成立,但不影響
: 刑度輕重。(C)第234條第2項的公然猥褻罪中,「意圖供人觀覽」是違法身分,「意圖營利」是責任
: 身分。
: 兩個選項從講義中的論述看來似乎都是對的,特別是(C)選項,那(A)的論述有甚麼錯誤
: 呢?
(A)是錯的 違法身分與責任身分的區分原理在於身分牽涉到違法性還是有責性
影響「犯罪成立與否」還是「刑度輕重」 這是舊的真正身分與不真正身分的分類方式
我們已經不使用了
上課有舉一些雖是責任身分但影響犯罪成立與否的例子
或雖是違法身分但並非影響犯罪成立與否的例子(不論有無那個身分 都已成立犯罪)
另 「影響犯罪成立或不成立 但不影響刑度輕重」這句話本身就有語病
: 2.在不作為犯討論排他性支配領域(物理或社會規範),是否在確定當事人有重大先行
: 行為或監督危險源頭義務的前提成立之下才討論呢?會單純因為排他性支配領域而直接成
: 立保證人地位嗎?(例如:只是剛好路過的人看見傷患見死不救?)
第15條有規定 法律或前行行為是成立不作為犯的前提
所以當然不會只因有排他性支配領域即成立保證人地位
作者: turq (藍灰色)   2011-06-19 22:10:00
謝謝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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