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她失足撞上他 男反掐脖竟稱防衛

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2014-01-17 16:34:03
1.是否屬不法侵害 與攻擊者的意思無關
女子是故意還是過失撞上男子 只是女子自身構成故意犯還是過失犯的問題
但對男子來說 不會因為女子只是過失 不法侵害就不存在
甚至 即使女子是在夢遊當中攻擊男子 連刑法上的行為都不是 遑論有過失
但客觀上依然是種不法侵害
2.如果要說男子的防衛行為違法 應該要說是因為不法侵害根本不存在
不過 即使是非常輕微的攻擊 稱不上刑法上的傷害或暴行
但依然還是「存在」著 只是男子便很容易防衛過當
3.攻擊確實存在 故男子也不是純粹的誤想防衛
只是把攻擊想嚴重了(事實上的輕輕碰撞vs.想像中的咬)
對於客觀上的過當防衛 主觀上的誤認能否阻卻傷害罪的故意
要看他所誤認的內容是什麼 依圖示猜測 有兩種可能:
如果是誤會對方要直接咬他的脖子 因而掐住對方
那依他主觀所認知的內容來說 是沒有過當的;
如果是誤會對方要隔著衣服咬他
(這是無法造成什麼傷害的 只是種令人覺得噁心不快的舉動而已)
那主觀上便也是過當的 便無法阻卻傷害罪的故意
4.若客觀上過當 主觀上不過當 也只是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而已
還是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那就要看男子對於誤認的發生有無過失
依刑法第14條第1項 要看男子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試想一般人如果小心謹慎、發揮意識緊張 遇到這樣的情形時 是否一樣也會發生誤認?
如果不會 而男子的能力也沒有低於一般人
那就表示他之所以誤認 是由於不夠小心謹慎 也就是有過失;
如果一般人都會誤認 那規範也無法用高於一般人的標準來期待男子
則應判定男子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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