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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轟法官縱放性侵狼 報導不實賠40萬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2014.05.05 06:03 pm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盧軍傑2011年7月12日受理新北地檢署,就男子謝東憲涉嫌妨害性自主
案件聲請羈押案時,認為謝雖犯重罪,但無其他證據可認有逃亡串證之虞,諭知5萬元交
保及限制住居。蘋果日報以「法官輕縱性侵狼日本妹淚控恐怖」為標題,批評台灣司法草
率。盧向蘋果日報提損害賠償,士林地方法院判蘋果日報與記者應連帶給付40萬元。
蘋果日報撰寫「台灣難道是強暴犯的天堂嗎?慘遭計程車運將性侵的日本女學生,因法官
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辭,以5萬元縱放惡狼」。新聞見報後,蘋果又接續報導「25萬人怒
吼腦殘法官下台」。
盧主張,參照大法官會議第665號解釋,謝所涉罪名雖為重罪,然無其他證據可認有逃亡
或串證之虞,單以重罪一事,不符羈押要件,諭知得以5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並非輕信
嫌犯說詞,蘋果日報報導不法侵害他名譽權。
士林地院民事庭審理認為,蘋果日報報導足使一般閱讀者認為,盧輕忽性侵案相關事證,
僅憑嫌犯不合常理之一面之詞,即輕率認定案件屬你情我願情事。士院認為民眾對原告產
生認事荒謬輕率無知,審判不公負面觀感,確已造成名譽權受損,判蘋果日報和撰文記者
須賠償。
【中央社/台北5日電】
一名盧姓法官控告蘋果日報指他輕信一名涉嫌性侵運將說詞而予以交保,求償新台幣300
萬元。士林地院今天判蘋果日報及撰文記者應連帶賠償40萬元。
謝姓計程車司機100年間因涉性侵日本女學生,被板橋地檢署(現改制為新北地檢署)聲
押,板橋地院(現改制為新北地院)的盧姓法官裁定以5萬元交保。
盧姓法官不滿蘋果日報當時以逾半版的篇幅刊登,指他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詞才給予
交保,還刊登盧姓法官照片,導致大眾誤解,備受輿論壓力,也使他名譽受損,決定提告
並求償300萬元。
盧姓法官主張,審理這起性侵案時,因認為被害人指述及證據可證明謝姓運將犯罪嫌疑重
大,但依大法官解釋謝男所涉罪名雖為重罪,但沒有其他證據認有逃亡或串證之虞,單以
重罪不符羈押的要件,而諭知交保及限制住居。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撰文記者無法舉證其查證所得,因此認定盧姓法官主張這是不實報導
,應可採信,士院承審法官審酌盧姓法官的社經地位及蘋果日報為知名媒體企業,閱報人
數眾多,判撰文記者及蘋果日報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