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問題成為問題,那是1951年的事情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入藏,擊潰
西藏軍,迫使西藏當局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
西藏辦法的協議》,共17條,簡稱十七條協議。
十七條協議實際上是一個吞并協議。也就是說,十七條協議簽訂之後,
西藏從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據此擁有西藏
的領土主權。
當然,中國和西藏自古是兩個民族,兩個國家。真正使得西藏并入中國
的歷史原因有兩個:一是滿清入關,造成滿(東北)蒙(內蒙)回(新疆)
藏(西藏)漢(漢地十八行省)統一在滿清帝國之下。這是後來自滿清獨立
漢族政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擁有滿蒙的歷史根據。第二點的
1951年,不過是用軍事力量,再現了這種主張罷了。
因為十七條協議已經簽訂63年,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是一個列強,
所以想要廢除十七條協議,幾乎是天方夜譚。實際上包括前西藏政權的支持
者,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已經承認了十七條,承認西藏是中華人民
共和國不容分割的主權領土。
西藏因為特殊的地理環境,不適宜漢族人大量移民定居。因此在文化融
合危機上,遠不及內蒙和新疆。但因為近些年來,西藏民族主義的抬頭,已
經讓中央警惕。保持獨立文化已經對國家安全產生了極大的威脅。因此有步
驟的同化或者引導是未來領導人不得不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