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拘留通知問題

作者: winwoeld (pp)   2014-08-20 17:03:55
※ 引述《realtw (realtw)》之銘言:
: 看到台灣人很關心這個問題 可以討論一下
: 首先,在大陸行政拘留 只是違反治安條例,不屬於刑事犯罪
: 大陸已經立法 拘留完全由公安機關直接決定 不經過法院
: 拘留時間一般最大不超過15天 對拘留不服的可以訴訟法院進行行政複議
: (今天看台灣新聞 一堆媒體說啥大陸不允許柯請律師
: 看來台灣不懂大陸法律法規的人真的不是少數
: 拘留不是刑事犯罪 不由法院審判 請律師是要做什麼
: 不服可以 申請行政復議 不過是事後復議 也就是出來了以後再去申訴吧)
: 再說通知問題
: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
: 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
: 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 因此,被執行治安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家屬,
: 但如果當事人要求不通知家屬的,可以不通知。
: 柯震東吸毒案的通知問題有兩個焦點
: 1、真正被公安宣佈拘留的時間不一定是柯震東被抓當天
: 公安審理出結果前 可以先不做行政拘留決定
: 發出拘留通知書後 才會移交到拘留所(之前在公安派出所的審理時間還不屬於行政拘留)
: 決定行政拘留後 之前關在派出所的天數會相應扣留
: 2、 明星怕醜聞 是不是柯震東怕丟臉要求不通知 這就未可知了
: 昨天到今天 台灣從媒體到網民 很多都說大陸不通知台灣 欺負台灣人
: 上升到了很高的政治層面
: 所以我在這還是奉勸來陸的台灣人 在大陸做個遵紀守法的外來人員
: 不吸毒 不詐騙 不犯法
: 省得觸法被關 台灣本土媒體即使哭天搶地也於事無補了
1.請先搞懂一件事 憲法效力高於法律 法律不可牴觸憲法
然而在大陸並沒有大法官.... 而台灣大法官可以宣告 法律違反憲法者無效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第二項: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
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
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
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3.大陸行政拘留 完全由公安機關直接決定 不經過法院
4.逮捕和拘留 雖然名稱不同 但本質都是限制人民自由
為何拘留 直接由公安機關決定??? 不由法院決定??
5.很明顯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