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九二共識認同嗎?

作者: inebriety (酩酊)   2016-03-24 21:36:00
這類型文章板上討論好幾次了。
九二共識就是說到底就是「雙方沒有共識」的共識。
各自表述各自的,當然就沒有共識。
唯一有共識的內容就是中國有一個。
只是中國有一個本來就不是問題,所以這個共識很多餘。
但雙方為了要表達對彼此的善意,硬是要說這個沒啥內容的九二共識。
而且還唬爛雙方人民說 對方認同彼此且有共識。
要和平統一的前提,雙方彼此表達善意。(不是汕液)
而很明顯的,牽扯到哪個中國時雙方都不肯退讓,
而這問題沒有討論出個結果雙方是不可能有進一步發展的。
所以不是繼續維持現狀就是等美國放棄臺灣後阿共再收回臺灣。
把92共識討論到爛就能改變雙方的民心嗎?
打電動都不可能發生這種事吧。
: 馬英九先生於2015年五月七日秀出國統會的紀錄並指出有李登輝的簽名有有所謂的九二共
: 識的存在(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9bs4HAcjNM)但根據歷史發生的前後及其
: 國際因果關係有以下幾點必須思考:
: 一、所使用的資料為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的會議紀錄,此委員會已於2006年2月28日正
: 式「終止運作」。再者該文件所簽日期為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但當時並無所謂九二共識
: 的存在,更沒有所謂的一個中國,而馬英九卻以2015年五月七日出席兩岸互動及交流特展
: 中所秀出的紀錄中說九二共識為李前總統所通過是為無恥拼湊,其心可議。
: 二、其內文所述之一個中國是指一九一二年所成立的中華民國,當時的中華民國建都在南
: 京,但一九一二年建都在南京的中華民國已於1949年滅亡了,所以內文所述的一九一二年
: 成立至今的中華民國,其所述是有問題的。
: 三、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
: 合法代表』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
: 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所以不得
: 承認一個中國中的一中同表,有矮化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地位之嫌。但換句話說,中華民
: 國在台灣並非聯合國的成員之一,也就是說中華民國並不承認聯合國大會的任何決議,所
: 以也可以鴕鳥心態的跟全世界說中華民國承認九二共識中的一個中國,一中同表?
: 四、根據197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中指出:美利堅合
: 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
: ,『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基於此,根據《臺灣關係法》「臺灣」一
: 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當中不包含金、馬,若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
: 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會被美國所嚴重關切。此法本為美國的國內法,除金、馬以外,承
: 認了一個中國中的一中同表,那麼台灣『將會是』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了,
: 因為此時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否等於間接承認了台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當台海
: 發生戰爭及爭議時,此時是臺灣關係法要如何解釋,而此時算不算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 內政,要看當初蔡英文有無跟美方達成共識!這方面的問題比較讓人遐想。
: 五、1992年香港會談當時,並無所謂的九二共識說法,到了1999 年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
: 會長唐樹備首次提出這個說法,隨後,2000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主委蘇起首次
: 將九二共識與「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連結,但真正確立此詞時為2005年 中國國民黨主
: 席連戰訪問中國大陸,與第4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會面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
: 在公文書上使用九二共識這名稱,認爲其含義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
: 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但是,真正確立此詞的人為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並非中華民國在
: 台灣的政府官員,並不足以代表台灣的全體國民,再者,在會面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其
: 國內訂立《反分裂國家法》清楚的說明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連戰先生其認同僅代表中國國民黨及其個人,而當時中華民國的執政
: 黨也並非中國國民黨,於法律上根本無任何依據!
: 『九二共識』認同度調查,不管是一個中國,還是一中各表,又或者是同屬一中,請問各
: 位認同九二共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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